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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企业出现虚报亏损问题的处理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0 11:40
做企业有危险。我信任每一位正在创业,预备创业或学管帐的同学都知道。当一个企业呈现这种状况的时分,就必定会有林林总总的状况呈现。那么当亏本企业呈现虚报亏本问题怎么处理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本适用税法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5〕190号)规则,企业虚报亏本,是指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表中申报的亏本数额大于按税收规则计算出的亏本数额。对企业成心虚报亏本的,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形成不缴或少缴应交税款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则;对企业依法享用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本年度发作的虚报亏本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形成不缴或少缴应交税款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则。
据此,如被税务部分检查出存在虚报亏本并形成少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应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则处理,即交税人假造、变造、藏匿、私行毁掉账簿、记账凭据,或许在账簿上多列开销或许不列、少列收入,或许经税务机关告诉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许进行虚伪的交税申报,不缴或许少缴应交税款的,是偷税。对交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许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许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假如亏本归于虚报亏本,但未形成不缴或少缴应交税款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则,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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