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需要带哪些证件,怎么与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7 01:47一、成婚挂号需要带什么证件
1、户口证明;
有户口簿带户口簿即可;如无,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如无,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处理暂时居民身份证;或许原先有身份证的,可开具证明写清居民身份证编号。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许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款式要求为民政部拟定的全国一致制式表格(全国各地民政部分自印,向单位、安排出售),男女双方各一份。一般单位由政工部分担任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当事人如无工作单位,可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许村民委员会要求开具证明。
4、合格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在施行婚前健康检查准则的当地);
5、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离婚证》丢掉、损毁的,可向原办证机关请求处理《免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持此书既可;如是在法院处理的离婚手续,应当提交离婚《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如不是终审判决,还应当附上法院判决书收效证明)。
6、二寸男女近期免冠合影相片3张。
相片要求到达证件相片的规范,不要在婚纱拍摄处的化装照。有的婚姻挂号机关要求在指定处现场摄影,请事前问询。
二、怎么与外国人处理成婚挂号
1、凡暂时来华的外国人,不管外交官、领事官、公务人员、一般工作人员、专家、留学生等,只要在我国要求同我国人成婚,即应恪守我国婚姻法,男女双方亲自到当地婚姻挂号机关请求挂号。
2、为了便于检查,婚姻挂号机关应令暂时来华的外国当事人提交由其国家有关机关为他出具的没有成婚爱人的证明文件,并按一般手续处理公证及认证(同我国互免公证认证的国家在外);或许由外国当事人请求其驻在我国的使馆出具证明他没有成婚爱人的证明信件,这种证明信件,不用处理公证认证,不然,不能给予挂号。
处理公证认证的手续,一般是由外国当事人向其本国公证机关或有关机关请求收取证明其没有成婚爱人的证明文件、并必须经其本国外交部和我国驻在该国使馆认证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