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自建的房产捐赠应怎样计征营业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8 12:59网友发问:
甲公司于2005年6月12日将自建的房产捐献给一小学未申报交税,该房产土地100万元,施工本钱(薪酬、资料)200万元,确认该地建筑业本钱利润率8%,出售不动产本钱利润率15%。则该公司应纳出售不动产的触及的经营税怎么核算?
律师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税暂行法令》的规则: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供给本法令规则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许出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经营税的交税义务人(以下简称交税人),应当按照本法令交纳经营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税暂行法令实施细则》第四条 法令第一条所称供给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是指有偿供给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许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简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任的职工为本单位或雇主供给应税劳务,不包含在内。
前款所称有偿,包含获得钱银、货品或其他经济利益。
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出售,其自建行为视同供给应税劳务。
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别人,视同出售不动产。
第十五条 交税人供给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价格显着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次序核定其经营额:
(一)按交税人当月供给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许出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交税人最近时期供给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许出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经营本钱或工程本钱×(1 本钱利润率)÷(1-经营税税率)
因而,贵企业将自建的房子对外捐献需求先按建筑业交纳经营税税率3%,在按出售不动产交纳经营税税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