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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诉讼案件如何判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20:30
行政不作为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庸政懒政的体现,是老百姓最怨恨的景象之一,假如行政不作为严峻的,有或许构成不尽职或许玩忽职守罪。假如需求对行政为作不提申述讼的,那么行政不作为诉讼案子怎么判定?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什么是行政不作为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恳求,应当实行也有或许实行相应的法定责任,但却不实行或许延迟实行的行为方法,尽管行政不作为是与行政作为相对应的一种详细行政行为,但不是一切的行政不作为都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只要法令规则的可诉性行政不作为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不作为案子的特征
1、行政不作为案子的被告应为国家行政机关和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并且有必要具有法令、法规规则的,应当实行的法定责任。假如法令上规则某一主体有必要作出某种行为,而该主体没有作出此种行为,则有必要承当必定的法令结果,不作为行政案子的被告即为应当承当上述法令结果的行政主体。
2、行政不作为案子的被告在法定期限或后理的时限届满后仍未实行其法定责任,损害了申述人的人身权,财产权。该特征体现在申述人诉行政机关“不予答复”的案子中。
3、行政不作为案子中被告的行为方法或情绪应该体现出该为而不为的消极性,首要体现在实体上不给予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完成或维护,即对相对人的恳求回绝实行,不予答复或延迟实行。这一特征往往是申述人提申述讼所直接针对的现象,也是人民法院对不作为行政案子进行司法检查的要点之一。
4、行政不作为案子是因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自动恳求行为开端的,这是此类案子的先决条件,也是此类案子的明显特征。没有恳求人的恳求,就不或许引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不作为诉讼案子怎么判定
行政不作为诉讼是行政案子诉讼中重要类型,一切的行政诉讼案子都能够划分为行政作为违法案子和行政不作为违法案子。审判实践中,大多将行政主体“回绝颁布许可证或延迟颁布、回绝实行维护人身权、财产权责任,不发给抚恤金”的案子归为行政不作为案子,在判定时,也大多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被告不实行或许延迟实行法定责任的,判定其在必定期限内实行”的规则来进行判定。但是,行政不作为诉讼案子恰当杂乱,实践中遇到的行政不作为违法案子也远不只以上三种。对行政不作为诉讼案子的判定进行讨论,有助于行政责任的确定和司法检查的进行。本文拟对行政不作为诉讼案子怎么判定进行阐释。
把行政不作为违法限制在行政主体在程序上或方法上应作为而不作为,就排除了法院关于行政主体相对人要求实行责任的恳求作否定性定论(一般为回绝实行)的行政作为行为作出强制实行判定的状况,也就是说,关于行政主体明示回绝实行法定责任的行为,人民法院不作为强制实行的判定。但关于行政主体在程序上或方法上应作为而不作为(即一般的不予答复行为),人民法院判定在必定期限内实行的内容应当怎么呢?
现在首要有三种不同观念,即:准则判定说、详细判定说和状况判定说。准则判定说以为,强制实行判定的内容只能是要求行政主体在必定期限内实行法定责任。而不能对行政主体怎么实行责任提出要求,不然即有司法权侵入行政权之嫌。详细判定说以为,强制实行不光应当包含要求行政主体在必定期限内实行法定责任的程序内容,还应包含实行事项、实行要求及实行数额等详细内容,不然会影响诉讼效益,导致重复诉讼。状况判定说则以为,不同的行政不作为违法需求不同的实行判定内容,一般对触及给予第三人设定责任或触及行政自在裁量权的不作为,应选用准则判定说;对触及给予相对人获益性的、羁束性的行政不作为,应选用详细判定说,对相对人恳求不合法,而行政主体未答复的,只能选用准则判定说。
笔者以为,关于行政不作为案子的判定内容关系到司法权对行政权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而这一点完全能够由立法清晰加以规则。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仅仅抽象地规则判定实行,而没有对实行的内容作出清晰阐明,咱们应从行政审判的实践和我国行政诉讼准则的终究意图来考虑判定。现阶段,我国行政审判与其他诉讼比较相对滞后,行政相对人权益遭到损害的现象较为严峻,而行政救助程序准则又不完善,在这种状况下,司法救助就要树立一种为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供给保证,在相对人权益遭到违法行政行为损害时随时给予全面而有力的维护。对行政不作为违法,应当答应法院在恰当状况下作出详细实行内容的判定,以防止原告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述。因而,对一切行政不作为案子只能判定行政主体在必定期限内实行法定责任的准则判定说是不契合审判要求的。详细判定说则又过火肯定,没有考虑到行政不作为案子的杂乱性与多样性。究竟,司法检查只应在必定范围内对行政行为进行全面检查。状况判定说从不作为的不同内容来进行分类判定,忽视了原告的诉讼恳求。
审判实践中,对行政不作为案子,法院大多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被告不实行或许延迟实行法定责任的,判定其在必定期限内实行”的规则来进行判定。但该条仅仅抽象地规则判定实行,而没有对实行的内容作出清晰阐明。
综上所述,详细到实践中,对行政不作为案子的判定应当依据原告的不同诉讼恳求作出恰当的判定:
(一)假如原告提出的是承认之诉,即原告只要求承认被告有行政作为责任,则判定时可宣告被告有作为责任,并责令被告在必定期限内实行程序上的责任。
(二)假如原告提出的是实行之诉,要求被告实践实行法定责任,通过检查,以为原告恳求契合条件,被告实行有实践意义且在客观上能够实行的,能够作出宣告被告应当实行法定责任,并要求被告作出具有实践内容的实行判定;判定时被告现已不具有实行法定责任的或许性,或许强制实行判定会对原告形成晦气结果,原告可改变诉讼恳求,提出补偿之诉,可判令被告补偿损失,假如原告坚持本来的诉讼恳求,要求被告实行法定作为责任,则可驳回申述。
(三)假如检查原告恳求合法,被告有作为责任,则可判定被告在必定期限内实行作为责任,原告的其它诉讼恳求予以驳回。
(四)假如检查原告恳求不合法,被告没有作为责任的,判定驳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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