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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商标使用企业名称的复函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8 22:38
发布部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你局1987年2月24日《关于一个注册商标是否能够运用两个企业称号的请示》收悉。我局以为,运用注册商标的其企业称号有必要与该商标注册人名义相符。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企业有两个称号的,亦应在运用注册商标时,运用与注册人名义相符的企业称号。为需转换另一称号,须按照《
商标法
》第 十五 条规则,在处理改变注册人名义手续后,方可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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