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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州市2014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18:59
  粤疆土资(建)字〔2016〕64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阅赞同上报的《关于审阅广州市2014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造用地土地征收施行计划的请示》(穗疆土规划(用地)报〔2016〕66号)收悉。依据国务院赞同的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征收计划,经省人民政府审阅赞同,批复如下:
  一、赞同上报的土地征收施行计划。赞同你市运用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协作经济联社属下的团体建造用地1.0425公顷,以上算计1.0425公顷团体土地一起处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广州市天河区城市建造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造用地和其他建造用地,供地时土地用处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一起,供地方法、供地规划、供地规范等应严厉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则履行,实在做到节省集约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安排施行征地,实在保证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布告,期限处理征地补偿挂号;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依据赞同的征收土地计划拟定详细的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并予以布告,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赞同施行。征地补偿安顿不执行的,不得强行运用被征土地。
  四、运用土地触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则处理。
  五、批后征地施行状况连同经赞同的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和详细项目供地状况须按规则报备。
  广东省疆土资源厅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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