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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证死" 房产抵押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9 23:51
案情:
罗娭毑老公几年前逝世了,留有一房子自己寓居,却不料大儿子张某经过虚伪的逝世证明、假造的抛弃承继房产的声明等资料,在公证处进行公证,证明她已于2010年因病在长沙逝世,而她的小儿子抛弃房产的承继权。然后,张某据此完成了房子的产权过户手续,并将房子典当给郑某,从郑某这儿拿了一笔钱去还账。
罗娭毑说,她的房子是当年用自己和老公的工龄折算后买下的单位福利房,是夫妻的一起产业。老公逝世后,“按照相关法令规则,我应该对涉案房子享有三分之二的比例,而大儿子和小儿子别离享有六分之一的比例。”
罗娭毑说,公证处的公证现在现已吊销,她期望经过打官司,承认对房产所有权的比例,一起期望法院能承认第三人郑某的典当权无效。
法庭辩解:
11月28日,庭审预订从上午9点开端,但直到9点20分,张某还没有到庭,法官进行了缺席审理。法庭上,“房产典当是否有用”成为争辩焦点。罗娭毑的代理律师以为,涉案房产在未进行切割之前,应当归于3人共有,张某经过不合法方法改变房子产权,不能发生法令效力。他还以为,不论郑某与张某是否存在歹意勾结,郑某获得的典当权均无效。
郑某代理律师则辩称,张某与郑某之间有实在的假贷联系,签订了合法有用的典当合同,并处理了有用的典当挂号,典当权有用。他还提出,罗娭毑应该将公证处列为一起被告,与张某一起承当连带清偿职责,而不是在此建议典当无效。
省司法厅公证作业管理处:公证安排应检查证明资料实在性
公证安排、公证员在处理公证时,应当检查供给的证明资料是否实在、合法。公证安排及其公证员因差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好坏联系人形成丢失的,由公证安排承当相应的连带补偿职责;公证安排补偿后,能够向有成心或重大过错的公证员追偿。
假如公证员明知对方供给的证明是虚伪的,依然出具公证书,应承当相应的刑事职责。公证员若无出具虚伪公证的成心,则应确定为过错,一般由公证处进行内部处理,将影响公证员个人考评。他提示公证人员,应细心审阅资料,避免影响公证安排的公信力。
律师:典当是否有用分两种状况
现在,公证处已吊销这份公证,那么房产过户和房产典当是否有用?律师以为,虽然公证已被吊销,但在法令上,要回房子依然存在必定困难。
“公证无效,过户也无效,但典当是否有用分两种状况。”刘明律师说,假如典当权人关于张某招摇撞骗的进程不知情,则是好心第三人,房子所有权已典当,应被确定有用;对此形成的实践丢失,罗娭毑能够申述儿子索赔。假如有依据证明典当权人关于作假进程知情,罗娭毑能够建议撤销典当权,要求返还房子。
相关法令知识:
公证是公证安排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请求,按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令行为、有法令含义的现实和文书的实在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法》第十一条 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请求,公证安排处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承继;
(三)托付、声明、赠与、遗言;
(四)产业切割;
(五)招标招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联系、收养联系;
(七)出世、生计、逝世、身份、阅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载;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依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本来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自愿请求处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应当向公证安排请求处理公证。
第十二条 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请求,公证安排能够处理下列事务:
(一)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由公证安排挂号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言、遗产或许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产业、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令事务文书;
(五)供给公证法令咨询。
第十三条 公证安排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不实在、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许公证档案;
(三)以诽谤其他公证安排、公证员或许付出回扣、佣钱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事务;
(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许个人隐私;
(五)违反规则的收费规范收取公证费;
(六)法令、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则制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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