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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中标人以没有签订合同为由拒绝结算应该如何追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9 16:08
从施工部队状况看,修建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修建企业遍及缺少信用风险防备认识,对被拖欠的应收账款视若无睹,只满足于能够揽到工程,因此在承揽工程中往往忽视信用风险,上当受骗。
法令咨询:
工程中标人以没有签订合同为由回绝和我结算我该怎么追讨
我在中标人下面承揽了一个项目的悉数工程量,因为我和中标人的其间一个是亲属,口头洽谈了工程单价,没有签订合同,该项目于2011年5月竣工查验合格,发包方现已将全额工程款支交给中标人,现在中标人以没有签订合同为由回绝和我结算,导致我无法发放工人工资,机具租金,运送费用等费用。请问我该怎么追讨,申述有依据吗?
律师答复:
这种案子很常见,你最吃亏的是没有签合同而导致无法和对方结算,但没有书证,你能够有人证,只需能够证明你和对方有事实上的施工合同联系就能够,但有一点你要注意,即便找到依据能够证明你们存在施工的合同联系,但对方有可能不供认你们最初口头上约好的单价以及工程量,这时候要请求法院做工程量的判定,单价依照国家或许企业规范付出,时间比较长。但能够要回。这种施工合同的案子比较复杂也比较费事,主张托付律师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修建活动的单位推广质量体系认证准则。从事修建活动的单位依据自愿准则能够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分或许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分授权的部分认可的认证组织请求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组织颁布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建规划单位或许修建施工企业在工程规划或许施工作业中,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和修建工程质量、安全规范,下降工程质量。
修建规划单位和修建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背前款规则提出的下降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回绝。
第五十五条修建工程实施总承揽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单位将修建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当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承受总承揽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修建工程的勘测、规划单位有必要对其勘测、规划的质量担任。勘测、规划文件应当契合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和修建工程质量、安全规范、修建工程勘测、规划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好。规划文件选用的修建材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范、类型、功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有必要契合国家规则的规范。
第五十七条修建规划单位对规划文件选用的修建材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货商。
第五十八条修建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担任。
修建施工企业有必要依照工程规划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规划的修正由原规划单位担任,修建施工企业不得私行修正工程规划。
第五十九条修建施工企业有必要依照工程规划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和合同的约好,对修建材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查验,不合格的不得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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