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24)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7 16:01
甲的儿子乙(8岁)因遗言承继了祖父遗产10万元。某日,乙游玩时将另一小朋友丙的眼睛划伤。丙的监护人要求甲承当补偿职责2万元。后法院查明,甲已尽到监护职责。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乙的产业足以补偿丙,故不需用甲的产业补偿
B.甲已尽到监护职责,无需承当侵权职责
C.用乙的产业向丙补偿,乙补偿后可在甲应承当的比例内向甲追偿
D.应由甲直接补偿,否则会危害被监护人乙的利益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侵权职责法》第三十二条规则,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形成别人危害的,由监护人承当侵权职责。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能够减轻其侵权职责。有产业的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形成别人危害的,从自己产业中付出补偿费用。缺乏部分,由监护人补偿。据此可知,甲尽到了监护职责,能够减轻其侵权职责,而非革除其侵权职责。别的,因乙的产业足以补偿丙,故不再需要用甲的产业补偿。
A.因乙的产业足以补偿丙,故不需用甲的产业补偿
B.甲已尽到监护职责,无需承当侵权职责
C.用乙的产业向丙补偿,乙补偿后可在甲应承当的比例内向甲追偿
D.应由甲直接补偿,否则会危害被监护人乙的利益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侵权职责法》第三十二条规则,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形成别人危害的,由监护人承当侵权职责。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能够减轻其侵权职责。有产业的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形成别人危害的,从自己产业中付出补偿费用。缺乏部分,由监护人补偿。据此可知,甲尽到了监护职责,能够减轻其侵权职责,而非革除其侵权职责。别的,因乙的产业足以补偿丙,故不再需要用甲的产业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