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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从犯的刑事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5 09:01
一般在多人一起进行的违法活动中,要差异主犯与从犯,主犯与从犯两者在法令的确定和量刑上有很大差异,主犯要承当首要的刑事责任,量刑也比从犯要重,那么主、从犯的刑事责任是什么,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令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什么是主、从犯
(一)主犯概念
刑法第6条第1款规则:“安排、领导违法集团进行违法活动的或许在一起违法中起首要效果的,是主犯。”刑法第97条规则:“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违法集团或许聚众违法中起安排、策划、指挥效果的违法分子。”把这两个法条的内容结合起来,并联络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能够看出我国刑法中的主犯有以下三种:
1、在违法集团中起安排、策划、指挥效果的违法分子,也便是安排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
2、在聚众违法中起安排、策划、指挥效果的违法分子,这是首要分子的一种。聚众违法中的首要分子,是聚众违法的聚首,是违法的安排者、策划者和指挥者。
3、其他在一起违法中起首要效果的违法分子,指首要的施行犯。
(二)主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对主犯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专门规则。依据这一规则,主犯的刑事责任可分两种景象:
一是对安排、领导违法集团的首要分子,依照集团所犯的悉数罪过处分;
二是对其他的主犯,应当依照其所参与的或许安排、指挥的悉数违法处分。
(三)主犯与首要分子的联系
依据刑法第97第的规则,首要分子分为两类:一是违法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聚众违法中的首要分子。但违法集团中的主犯纷歧定是首要分子,因为在违法集团中,除了首要分子是主犯以外,其他起首要效果的违法分子也是主犯,但他们不是首要分子。在聚众违法构成一起违法的情况下,原则上也能够确定其间的首要分子是主犯。但在聚众违法并不构成一起违法的情况下(如刑法规则只处分首要分子,而首要分子只要一人时),不存在主犯、从犯之分,其间的首要分子当然无所谓主犯。
二、刑法对主犯和从犯刑事责任的规则
(一)从犯的概念
刑法第27条第1款规则:“在一起违法中起非必须或许辅佐效果的,是从犯。”从犯,从其在一起违法中所在的位置看,从归于主犯;从其在一起违法中所起的效果来看,起非必须的或许辅佐效果。
1、在一起违法中起非必须效果的从犯,即非必须的施行犯。所谓非必须的施行犯是相关于首要的施行犯而言的,是指尽管直接参与了施行违法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起的效果仍归于非必须的违法分子。
2、在一起违法中起辅佐效果的从犯,即协助犯。所谓辅佐效果便是指没有直接参与违法施行,而是以各种不同的方法协助施行犯,促进其违法成果。因为协助犯在一起违法中仅仅居于辅佐性的位置,因而不可能起首要效果,只能是从犯。
(二)从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则:“关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分或许革除处分。”
归纳上面的介绍,关于主犯的量刑比从犯要重。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刑法对主犯和从犯刑事责任的规则的法令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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