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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发生率居高不下 专家提出防治法规建议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3 04:00

中新社北京3月1日电 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我国法学会对立家庭暴力网络再次提出了《家庭暴力防治法》专家主张稿,这是该网络在2003年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十届人大和政协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专家主张稿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在今天上午于我国法学会举办的座谈会上,与会人士介绍,2003年的专家主张稿因立法机遇没有老练未被全国人大采用,反家暴网络于2006年从头建立修订专家小组,历时三年,通过三次专项调研、六次专门研讨、七易其稿,对2003年的主张稿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将把本次的主张稿提交给参与本次两会的代表委员,以期提前得以进入立法程序。 
最新查询显现,我国的家庭暴力发作率高达三成左右,且受害人多为妇女、儿童和白叟。2004年到2008年间,全国妇联体系受理的家庭暴力投诉年均达4万至5万件,占悉数投诉的十分之一,而且仍有增加的趋势。乡村家庭暴力现象仍然严峻。为有用规制家庭暴力,保证公民根本人权,维护家庭安稳,促进社会调和,亟需拟定《家庭暴力防治法》。 
与会人士以为,现在,我国宪法及婚姻法、妇女权益保证法等清晰阻止家庭暴力,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2008年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全国妇联联合拟定了《关于防备和阻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上述法律法规对遏止家庭暴力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仍缺少全面阻止家庭暴力的全国性专门立法。 
来自我国社科院、我国人民大学、我国政法大学和中华女子学院的专家参与了本次《家庭暴力防治法》(专家主张稿)的修订,该主张稿由总则、行政干涉、社会干涉、民事干涉、刑事干涉、依据、法律职责、附则共八章组成。 
主张稿提出了下列五项准则:(1)阻止全部方式的家庭暴力准则。对立和阻止全部方式的家庭暴力;对家庭暴力“零忍受”。(2)政府主导,多组织协作准则。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侵略家庭成员人权的社会公害,保证公民不受家庭暴力的损害是国家有必要承当的职责,清晰了主张稿的履行职责主体。(3)前期干涉,防备为主的准则。(4)受害人本位准则。(5)教育、矫治与赏罚相结合的准则。在对施暴人课以法律职责的一起,还有必要进行必要的教育,依法进行行为矫治、心理治疗,以最大极限地削减和防备家庭暴力的发作。 
家庭暴力的防治是一个体系工程,触及多个部分、单位,需求特定的组织统筹、和谐。为此,主张稿特别设立了反家庭暴力委员会作为专门的反家庭暴力组织,统筹、和谐家庭暴力防治作业。主张稿初次确立了社会干涉机制,使之成为家庭暴力全体干涉机制中的重要环节。主张稿还提出了学习当时世界各国应对家庭暴力的首要司法手法之一民事维护令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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