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履行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6 01:07
1、持续实行
(1)持续实行的概念
持续实行:是指违背合同的当事人不管是否现已补偿丢失或许付出违约金,都必须依据对方的要求,在自己能够实行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实行的责任持续实行。《合同法》第109条“当事人一方未付出价款或酬劳的,对方能够要求其付出价款或许酬劳”的规则,即归于持续实行。
(2)持续实行的条件
①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②持续实行确有必要,即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持续实行的要求;
③持续实行确有或许。
(3)持续实行的在外
依据《合同法》第110条规则,持续实行的在外景象有:
①法令上或许现实上不能实行;
②债款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实行或许实行费用过高;
③债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实行。
2、采纳补救方法
采纳补救方法,是指在违背合同的现实发作后,为避免丢失发作或许扩展,而由违背合同的行为人采纳的修补、重作、替换、退货、削减价格或酬劳等方法。
《合同法》第1l1条规则:“质量不符合约好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好承当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两边当事人可再洽谈确认;假如不通过洽谈达到违约责任的补充协议的,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许买卖习气确认,以上方法仍不能确认的,受损害方依据标的的性质以及丢失的巨细,能够合理挑选要求对方承当修补、替换、重作、退货、削减价款或许酬劳等违约责任。”
3、补偿丢失
(1)补偿丢失的概念
补偿丢失,是指当事人一方违背合同形成对方丢失时,应以其相应价值的产业予以补偿。
(2)补偿丢失的条件
①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②另一方当事人有丢失;
③违约行为与丢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3)补偿的规模
丢失补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形成的丢失,包含合同实行后能够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越违背合同一方缔结合一起应当预见到的因违背合同或许形成的丢失。
(4)违约的对方当事人避免丢失扩展的责任
《合同法》第119条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纳恰当方法避免丢失的扩展;没有采纳恰当方法致使丢失扩展的,不得就扩展的丢失要求补偿。当事人因避免丢失扩展而开销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当。”
4、违约金
(1)违约金的概念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约好的或法令直接规则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实行合一起向另一方当事人付出必定数额金钱的承当违约责任的一种方法。
《合同法》规则:“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状况向对方付出必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够约好因违约发生的丢失补偿额的核算方法。”
(2)违约金的调整
《合同法》规则:“约好的违约金低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添加,约好的违约金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恰当削减。”
付出违约金并不能当然革除持续实行的责任,受害方要求持续实行,而违约方也有持续实行的才能的,还应当实行债款。
5、定金
《合同法》规则:“当事人能够按照《担保法》约好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规则:“当事人既约好违约金,又约好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能够挑选适用违约金或许定金条款。”即在合同中既约好违约金,又约好定金的,当事人只能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中心挑选一种,而不能两种方法一起并用。
(1)持续实行的概念
持续实行:是指违背合同的当事人不管是否现已补偿丢失或许付出违约金,都必须依据对方的要求,在自己能够实行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实行的责任持续实行。《合同法》第109条“当事人一方未付出价款或酬劳的,对方能够要求其付出价款或许酬劳”的规则,即归于持续实行。
(2)持续实行的条件
①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②持续实行确有必要,即另一方当事人提出持续实行的要求;
③持续实行确有或许。
(3)持续实行的在外
依据《合同法》第110条规则,持续实行的在外景象有:
①法令上或许现实上不能实行;
②债款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实行或许实行费用过高;
③债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实行。
2、采纳补救方法
采纳补救方法,是指在违背合同的现实发作后,为避免丢失发作或许扩展,而由违背合同的行为人采纳的修补、重作、替换、退货、削减价格或酬劳等方法。
《合同法》第1l1条规则:“质量不符合约好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好承当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两边当事人可再洽谈确认;假如不通过洽谈达到违约责任的补充协议的,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许买卖习气确认,以上方法仍不能确认的,受损害方依据标的的性质以及丢失的巨细,能够合理挑选要求对方承当修补、替换、重作、退货、削减价款或许酬劳等违约责任。”
3、补偿丢失
(1)补偿丢失的概念
补偿丢失,是指当事人一方违背合同形成对方丢失时,应以其相应价值的产业予以补偿。
(2)补偿丢失的条件
①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②另一方当事人有丢失;
③违约行为与丢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3)补偿的规模
丢失补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形成的丢失,包含合同实行后能够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越违背合同一方缔结合一起应当预见到的因违背合同或许形成的丢失。
(4)违约的对方当事人避免丢失扩展的责任
《合同法》第119条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纳恰当方法避免丢失的扩展;没有采纳恰当方法致使丢失扩展的,不得就扩展的丢失要求补偿。当事人因避免丢失扩展而开销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当。”
4、违约金
(1)违约金的概念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约好的或法令直接规则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实行合一起向另一方当事人付出必定数额金钱的承当违约责任的一种方法。
《合同法》规则:“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状况向对方付出必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够约好因违约发生的丢失补偿额的核算方法。”
(2)违约金的调整
《合同法》规则:“约好的违约金低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添加,约好的违约金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恰当削减。”
付出违约金并不能当然革除持续实行的责任,受害方要求持续实行,而违约方也有持续实行的才能的,还应当实行债款。
5、定金
《合同法》规则:“当事人能够按照《担保法》约好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规则:“当事人既约好违约金,又约好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能够挑选适用违约金或许定金条款。”即在合同中既约好违约金,又约好定金的,当事人只能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中心挑选一种,而不能两种方法一起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