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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合同的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9 19:27

在经济交往中,一些企业为了简化买卖手续,常常让就事人员拿着盖好章的空白合同,同对方谈生意,这种方法当然带来许多便当,但一起也为企业带来了法令危险。因为盖好章的合同书上约好的内容,即使不是企业的意思,对企业也发作法令效力。以下两个事例来阐明下:
事例一:某公司的一解聘职工离职后,运用曾经作业期间单位出具的空白合同书,私自以公司署理人的名义与公司的客户签约,并收取客户的8万元货款后逃跑。后因公司没有供货而被客户申述,要求返还8万元并补偿经济丢失。公司应诉时提出,该职工是离职后运用没有上交的空白合同订的货,发生的结果应由个人承当。但法院判定公司应返还8万元。
事例二:某公司为了推销积压产品,派出销售员到各地推销。其间一名销售员找到某超市管理人员刘某,期望超市购买一些货品,并答应给刘某必定份额的提成优点。刘某知道超市并不需要这批产品,但因为有优点,就运用自己手中盖过章的空白合同书与销售员签订了10万元的买卖合同。随后,销售员把货品发给超市,并经过银行托收货款。等超市负责人得知此过后,坚持其未授权刘某购货而回绝收货,并告诉银行拒付货款。后来法院审理了这件案件,以为两边买卖合同有用,超市应付出货款10万元。
空白合同易发生表见署理的结果,即署理人没有得到被署理人的真实授权,因为具有某些现象、假象,使别人有正当理由以为其有署理权,与之缔结合同,该合同是有用的,不知情的被署理人需承当职责。其主要含义在于维护人们对署理准则的信任,维护好心无过错的相对人,从而保证买卖安全。尽管事例中受损的单位,能够向经办人追偿,但公司名誉现已到影响,经济丢失现已发生,追偿并不必定能拯救悉数丢失。
所以削减空白合同的运用,才能从源头上削减该类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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