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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的开庭时间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2 06:34
刑事诉讼是处于相等对立位置、有胶葛的双方向处于中立位置的裁判方通知其胶葛,并恳求裁判方处理其胶葛的活动。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子,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越一个半月。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或许决议,能够再延伸一个月。
(1)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严重杂乱案子;
(2)严重的违法集团案子;
(3)流窜作案的严重杂乱案子;
(4)违法触及面广,取证困难的严重杂乱案子。
人民法院改动统辖的案子,从改动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子之日起核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子,补充侦查完毕移交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从头核算审理期限。
开庭日期只需上限没有下限,只需在这段时间里审理完毕都是合法的。
律师能够协助敦促法院和检察院,但效果未必会很大,律师的效果是在辩解上,但因律师是专业人士,在许多程序上能够进步审判阶段的功率,也能起到程序加快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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