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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婚姻登记的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3 09:43

请求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挂号机关不予挂号:
(1)未到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爱人的;
(4)归于直系血亲或许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的。
婚姻挂号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挂号请求不予挂号的,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阐明理由。当事人以为契合婚姻挂号条件而婚姻挂号机关不予挂号的,能够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则请求复议,对复议不服的,能够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则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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