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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免费送货途中受伤要消费者索赔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0 21:33
商家免费送货途中受伤告顾客索赔败诉
家电超市老板为顾客送货过程中发作交通事故,老板以为顾客王某应该担任,为此将王某告上法庭索赔。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此案。
2008年8月2日,王某在李某开办的家电超市里购买电脑一台,李某依照事前约好,免费用轿车将电脑运送到王某家中。下午三点左右,李某送完货后,在回来途中,因为轿车刹车失灵发作交通事故,构成右腿胫腓骨破坏性骨折,其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李某以为其受伤是因为为王某送电脑这一帮工行为所造成的,出院后在屡次找到王某要求补偿其部分丢失未果的情况下,以其与王某之间构成的是帮工联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补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膳食补助费、养分费和精力抚慰金合计一万三千元。庭审中,王某答辩称:免费送货是其与李某之间构成的家电生意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李某在履行合同责任时发作交通事故与自己无关,不同意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审理中的关键是界定“免费送货”行为的性质。
法院审理后以为,李某为了促进与王某达到家电生意合同,使自己的商业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完成,对王某做出免费送货的许诺,该许诺应当归于家电生意这个主合同的一项隶属责任,也是李某与王某在合同自在准则下自主决议的合同内容。因而,李某免费为王某运送电脑的行为归于家电生意合同的附随责任,不适用责任帮工的法律联系,因而在送货途中受伤应自行承当丢失,遂判定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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