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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有什么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02:25

处理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程序如下:一、处理目标拟收养子女人员。二、处理资料1、《计划生育服务证》;2、全家户口簿;3、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4、患不孕症者要求收养子女的,应供给经区级以上医疗卫生组织判定患不孕症的证明。三、处理组织女...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处理有什么程序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处理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程序如下:
一、处理目标
拟收养子女人员。
二、处理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
2、全家户口簿;
3、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4、患不孕症者要求收养子女的,应供给经区级以上医疗卫生组织判定患不孕症的证明。
三、处理组织
女方户籍区域级人口计生部分。请求人为男性的,在其户籍区域级人口计生部分。
四、处理程序
1、请求人到户籍地社区作业站收取《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一式两份;
2、请求人将填写好的《证明表》及规则资料原件交两边户籍地社区作业站,由其进行核实并加具定见(请求人为一方的,将上述资料交自己户籍地社区作业站);
3、请求人持核实过的《证明表》及资料原件、复印件交女方户籍地大街人口计生作业组织(请求人为男性的,将上述资料交自己户籍地大街人口计生作业组织),大街人口计生作业组织在资料完全时应于五个作业日内进行核实并加具定见;
4、大街人口计生作业组织将核实后的《证明表》及资料送交女方户籍区域人口计生部分(请求人为男性的,将上述资料交其自己户籍区域计划生育部分)。区人口计生部分应于五个作业日内进行审阅、加具定见,并将《证明表》及资料退回大街人口计生作业组织。
5、对经区人口计生部分核准合格的请求人,大街人口计生作业组织应在其《计划生育服务证》“特殊状况记载”栏内注明何时为其出具《证明表》,并将《证明表》一份及资料原件退回请求人。不符合生育条件的请求人应与大街人口计生作业组织签定计划生育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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