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的代位继承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2 20:28
遗产的代位承继
事例介绍:
吕甲,男,21岁,山西某工科大学学生。吕乙,男,52岁,某村农人。吕丙,男,已故,原系某村养猪专业户。
吕丙与其妻没有婚生子女,早年收养王某为养子,改名吕乙,吕乙婚后生一子吕甲,1987年,吕乙因病早逝。
1982年,吕丙与其妻先后去世。吕甲以吕丙收养孙的身份要求承继祖父的遗产。吕丙的胞弟吕丁也提出要承继其兄吕丙的遗产,理由是吕甲是吕丙的第三代,并且是养孙,没有承继权。自己是吕丙的同辈人,并且是同胞兄弟,是吕丙的遗产仅有承继人。为此,二人发生争执,吕甲去校园法令教研室讨教法令教师该怎么办。
分析:
我国承继法第十一条规则:“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承继人逝世的,由被承继人的子女后辈直系血亲代位承继。代位承继人一般只能承继他的爸爸妈妈或许母亲有权承继遗产比例。”我国婚姻法规则:“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联系,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力和责任适用于本法对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有关规则。”“爸爸妈妈和子女有彼此承继遗产的权力。”
本案中,养子吕乙有承继其养父吕丙遗产的权力,他早于养父逝世,其子吕丙能够代位承继其承继的遗产比例。吕丁是吕丙的第二次序的承继人,在榜首承继人有代位承继的情况下,吕丁无权承继遗产。
事例介绍:
吕甲,男,21岁,山西某工科大学学生。吕乙,男,52岁,某村农人。吕丙,男,已故,原系某村养猪专业户。
吕丙与其妻没有婚生子女,早年收养王某为养子,改名吕乙,吕乙婚后生一子吕甲,1987年,吕乙因病早逝。
1982年,吕丙与其妻先后去世。吕甲以吕丙收养孙的身份要求承继祖父的遗产。吕丙的胞弟吕丁也提出要承继其兄吕丙的遗产,理由是吕甲是吕丙的第三代,并且是养孙,没有承继权。自己是吕丙的同辈人,并且是同胞兄弟,是吕丙的遗产仅有承继人。为此,二人发生争执,吕甲去校园法令教研室讨教法令教师该怎么办。
分析:
我国承继法第十一条规则:“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承继人逝世的,由被承继人的子女后辈直系血亲代位承继。代位承继人一般只能承继他的爸爸妈妈或许母亲有权承继遗产比例。”我国婚姻法规则:“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联系,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力和责任适用于本法对爸爸妈妈子女联系的有关规则。”“爸爸妈妈和子女有彼此承继遗产的权力。”
本案中,养子吕乙有承继其养父吕丙遗产的权力,他早于养父逝世,其子吕丙能够代位承继其承继的遗产比例。吕丁是吕丙的第二次序的承继人,在榜首承继人有代位承继的情况下,吕丁无权承继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