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哪些共同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4 09:21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上两个根本的救助准则和胶葛处理机制,是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保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二者在为行政相对人和好坏关系人供给救助方面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效果。
法令咨询: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一起点有哪些?
律师答复:
都是因详细行政行为而引起;
都是以处理行政争议为直接意图;
都是以对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检查为中心;以独立行使职权为保证;复议或诉讼均不中止详细行政行为的履行;
都不适用调停。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二十四条按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是原告。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逝世,其近亲属能够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停止,接受其权力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决议保持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详细行政行为的,一起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一起被告。
由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该安排是被告。由行政机关托付的安排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托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吊销的,持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一方或许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详细行政行为发作的行政案子,或许因相同的详细行政行为发作的行政案子、人民法院以为能够兼并审理的,为一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同提起诉讼的详细行政行为有好坏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作为第三人请求参与诉讼,或许由人民法院告诉参与诉讼。
第二十八条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署理人代为诉讼。法定署理人互相推诿署理职责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间一人代为诉讼。
法令咨询: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一起点有哪些?
律师答复:
都是因详细行政行为而引起;
都是以处理行政争议为直接意图;
都是以对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检查为中心;以独立行使职权为保证;复议或诉讼均不中止详细行政行为的履行;
都不适用调停。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二十四条按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是原告。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逝世,其近亲属能够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停止,接受其权力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子,复议机关决议保持原详细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动原详细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详细行政行为的,一起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一起被告。
由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该安排是被告。由行政机关托付的安排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托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吊销的,持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一方或许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详细行政行为发作的行政案子,或许因相同的详细行政行为发作的行政案子、人民法院以为能够兼并审理的,为一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同提起诉讼的详细行政行为有好坏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作为第三人请求参与诉讼,或许由人民法院告诉参与诉讼。
第二十八条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署理人代为诉讼。法定署理人互相推诿署理职责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间一人代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