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如何进行缴存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8 19:27(一)员工住宅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员工自己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月平均薪酬总额。员工薪酬总额构成,按国家核算部分规则的薪酬总额口径核算。
缴存基数原则上最高不超越员工作业所在地核算部分发布的上一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的3倍,最低不低于劳作部分规则的本市上一年度最低薪酬标准。
(二)住宅公积金的缴存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单位每年应根据员工上年度薪酬状况于每年1月或7月调整一次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保留到整元。
(三)员工按当地最低薪酬标准收取薪酬的,员工个人缴存部分可避免缴,单位缴存部分仍由员工所在单位按规则份额为员工缴存。
(四)单位欠缴、少缴员工住宅公积金的,应及时为员工补缴,原则上每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为同一员工补缴一次。
(五)单位与员工免除劳作联系或员工调离的,单位持停止劳作联系证明或员工作业调集证明的原件、复印件等材料,为缴存员工处理个人账户的封存手续。
(六)单位为员工缴存的住宅公积金数额呈现过错的,应及时进行调账处理,视不同状况别离提交下列材料:
1、因员工离任、调集未及时处理封存或搬运手续的,应供给员工离任或调集证明;
2、补缴有误的,应供给补缴清册复印件;
3、过错封存或启封的,应供给汇缴改变清册复印件;
4、基数调整过错的,应供给原基数调整清册复印件。
以上事务触及住宅公积金调减的,均需供给员工对公积金调减事项的书面认可及员工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