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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11:25
在实际社会中,咱们都知道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办的案子,侦办与拘捕应由各个不同的部分担任,以加强人民检察院的内部限制。对此,听讼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有关检察院同意拘捕是什么,期望共享的内容对各位有所协助。
一、检察院同意拘捕的程序
公安机关要求拘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分,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同意,制造提请同意拘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檀卷资料、依据,一同移交同级人民检察院检查。
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资料后,由检查拘捕部分指定办案人员进行检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檀卷资料,制造阅卷笔录,提出同意或许不同意拘捕的定见,经部分担任人审阅后,报请检察长同意或许决议;严重案子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评论决议。必要的时分,人民检察院能够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关于严重案子的评论。
对公安机关提请同意拘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拘捕的决议;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同意拘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拘捕的决议,严重、杂乱的案子不得超越20日。
检察机关经检查应当别离作出以下决议:(1)于契合拘捕条件的,作出同意拘捕的决议,制造同意拘捕决议书;(2)于不契合拘捕条件的,作出不同意拘捕的决议,制造不同意拘捕决议书,阐明不同意拘捕的理由,需求补充侦办的,应当一同告诉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处理检查拘捕案子,发现应当拘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同意拘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主张公安机关提请同意拘捕。公安机关以为主张正确的,应当当即提请同意拘捕;以为主张不正确的,应当将不提请同意拘捕的理由告诉人民检察院。假如公安机关不提请同意拘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能够直接作出拘捕决议,送达公安机关履行。
关于人民检察院同意拘捕的决议,公安机关应当当即履行,而且将履行回执在3日以内送达作出同意决议的人民检察院。假如未能履行,也应当将履行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履行的原因。假如公安机关发现拘捕不妥,应当及时予以改变,并将改变的状况及原因在作出改变决议后3日内告诉原同意拘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以为改变不妥的,应当告诉作出改变决议的公安机关纠正。
关于不同意拘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阐明理由,需求补充侦办的,应当一同告诉公安机关。关于人民检察院决议不同意拘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同意拘捕决议书后,应当当即开释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许改变强制办法,并将履行回执在收到不同意拘捕决议书后的3日以内送达作出不同意拘捕决议的人民检察院。关于需求持续侦办,而且契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拘捕的决议,以为有过错的时分,能够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可是有必要将被拘留的人当即开释。假如定见不被承受,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当即复核,作出是否改变的决议,告诉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履行。
二、检察院决议拘捕的程序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决议拘捕犯罪嫌疑人有以下两种状况:
1、关于人民检察院自己立案侦办的案子,侦办与拘捕应该别离由不同的部分担任,以加强人民检察院的内部限制。人民检察院关于自己立案侦办的案子,需求采纳拘捕办法时,先由侦办部分填写拘捕犯罪嫌疑人定见书,连同檀卷资料和依据一同移交检查批捕部分检查,由检察长决议。对严重、疑问、杂乱案子的犯罪嫌疑人的拘捕,提交检察委员会评论决议。
2、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移交起诉的案子以为需求拘捕的,由检查起诉部分填写拘捕犯罪嫌疑人审批表,连同檀卷资料和依据,移交检查批捕部分检查后,报检察长或许检察委员会决议。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检察院同意拘捕,和决议拘捕的程序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人民检察院决议拘捕的,由检察长签发决议拘捕告诉书,告诉公安机关履行。假如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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