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行政诉讼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诉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06:14
日子中假设你面临有一些胶葛是而对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或许不合法,那你有什么办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接下来有关行政诉讼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进行诉讼的相关内容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感谢您的阅览!
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用办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8类侵略相对人人身权和产业权的详细行政行为归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规模。
受理事项:
1.对拘留、罚款、撤消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歇业、没收产业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约束人身自由或许对产业的查封、扣押、冻住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以为法令机关侵略法令规则的经营自主权的。
4.以为契合法定条件请求行政机关颁布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回绝颁布或许不予答复的。
5.请求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产业权的法定责任,行政机关回绝实行或许不予答复的。
6.以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以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实行义务的。
8.以为行政机关侵略其他人身权、产业权的。除上述规则外,人民法院受理法令、法规规则能够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而侵略相对人人身权、产业权之外的权益的详细行政行为则不归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规模,除非法令、法规作出了特别规则。行政诉讼的扫除规模,是指哪些行政行为不可诉、不归于人民法院受案规模。
依据《行政诉讼法》及《若干解说》的有关条文规则,下列九种行为不归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规模。
1.关于国防、交际等国家行为
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交际部等依据宪法和法令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施行的有关国防和交际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令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告紧急状态、施行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2.笼统行政行为
《若干解说》第3条对笼统行政行为作了解说:"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则的'具有遍及约束力的决议、指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目标发布的能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内部行政行为
《若干解说》第4条对内部行政行为作了解说:“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则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议',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触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议。”
4.结局行政行为
结局行政行为是指法令规则由行政机关终究判决的详细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清晰授权施行的行为。
6.民事调停行为和民事裁定行为。
7.行政辅导行为。
8.重复处理行为。
9.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发生实践影响的行为。
从上文能够知道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安排以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可是只要以上8类侵略相对人人身权和产业权的详细行政行为归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规模,当咱们遇到这些法令胶葛时,一定要拿起法令的兵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