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拍卖企业应怎样设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3 08:04
行政事项称号:外商出资拍卖企业建立答应
行政事项类别:行政答应
法令依据:
一、《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运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运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协作运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协作运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请求条件:
一、鼓舞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先进的拍卖技能和运营管理经验、广泛的世界拍卖营销网络的外国出资者建立外商出资拍卖企业
二、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三、有自己的称号、组织机构和规章;
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五、有三名以上获得拍卖业从业资历的人员,其间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事务密切联系的职业从业资历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六、有契合有关法令、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矩的拍卖事务规矩;
七、契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职业发展规划。
八、契合外商出资企业注册资本和出资总额的有关规矩;
九、外商出资拍卖企业的运营期限一般不超越三十年,在中西部建立外商出资拍卖企业的运营期限一般不超越四十年。
请求资料:
一、请求书;
二、拍卖事务规矩;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称号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用身份证明;
五、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历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六、固定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租借合同;
七、合同、规章(外资拍卖企业只报送规章)及其附件等;
八、出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挂号注册证明(复印件);
九、出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陈述;
十、我国出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协作拍卖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价陈述;
十一、拟建立外商出资拍卖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出资各方董事派遣书。
十二、外商出资拍卖企业建立分公司,请求人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矩的资料外,还应提交企业验资陈述。
十三、商务部要求供给的其他文件。
答应程序:
报商务部同意,商务部应自收到悉数请求资料之日起在规矩时刻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议,关于同意建立的,颁布外商出资企业同意证书和拍卖运营同意证书,关于不同意的,应阐明原因。
商务部对外商出资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建立答应能够采纳听证方法。
奉告方法:商务部批件
许诺时刻:
请求资料不完全或许不契合法定方式的,当场或许在五日内一次奉告请求人需求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奉告,自收到请求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批阅机关自受理请求之日起在法令规矩的时限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议。
批阅主办单位及工作电话:外资司
行政监督:行政监察部门
行政事项类别:行政答应
法令依据:
一、《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运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运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协作运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协作运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请求条件:
一、鼓舞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先进的拍卖技能和运营管理经验、广泛的世界拍卖营销网络的外国出资者建立外商出资拍卖企业
二、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三、有自己的称号、组织机构和规章;
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五、有三名以上获得拍卖业从业资历的人员,其间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事务密切联系的职业从业资历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六、有契合有关法令、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矩的拍卖事务规矩;
七、契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职业发展规划。
八、契合外商出资企业注册资本和出资总额的有关规矩;
九、外商出资拍卖企业的运营期限一般不超越三十年,在中西部建立外商出资拍卖企业的运营期限一般不超越四十年。
请求资料:
一、请求书;
二、拍卖事务规矩;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称号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用身份证明;
五、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历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六、固定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租借合同;
七、合同、规章(外资拍卖企业只报送规章)及其附件等;
八、出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挂号注册证明(复印件);
九、出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陈述;
十、我国出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协作拍卖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价陈述;
十一、拟建立外商出资拍卖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出资各方董事派遣书。
十二、外商出资拍卖企业建立分公司,请求人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二条规矩的资料外,还应提交企业验资陈述。
十三、商务部要求供给的其他文件。
答应程序:
报商务部同意,商务部应自收到悉数请求资料之日起在规矩时刻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议,关于同意建立的,颁布外商出资企业同意证书和拍卖运营同意证书,关于不同意的,应阐明原因。
商务部对外商出资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的建立答应能够采纳听证方法。
奉告方法:商务部批件
许诺时刻:
请求资料不完全或许不契合法定方式的,当场或许在五日内一次奉告请求人需求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奉告,自收到请求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批阅机关自受理请求之日起在法令规矩的时限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议。
批阅主办单位及工作电话:外资司
行政监督:行政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