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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存在哪些缺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21:12
核心内容:夫妻产业制在立法上存在哪些缺乏呢?表现在立法内容的缺失、立法技术上的缺失,具体内容如下:
立法内容的缺失
首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理论上讲,夫妻产业制标准的内容有必要包含产业权利的各项权能,而婚姻法仅表现了法定产业制和约好产业制的称号、产业来源与归属以及当事人对产业的处分权,未触及产业的办理、运用、收益,特别是未表现产业职责标准。
2、夫妻约好产业制还不行完全。已然约好产业制有三种挑选,那么每一种状况下婚姻两边的基本权利和责任,法令有必要具体、明确规则。3、缺失救助途径。夫妻对产业问题发作纷争无法洽谈时怎么办?《婚姻法》未触及供给救助问题。
立法技术上的缺失
首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从法理上讲,夫妻产业制归于婚姻效能之一,因而,夫妻产业制的法令标准,在编制结构上应设于婚姻效能或夫妻关系之中。但婚姻法仍将相关规则涣散在夫妻关系和离婚二章中,似有不当。
2、从逻辑视点看,各种夫妻产业制的效能,均触及发作、改变、停止问题,立法应别离作出相应规则,而婚姻法的规则无法对应。
3、关于夫妻产业切割、夫妻产业发作争议无法洽谈处理的问题,不只在离婚时才会遇到,而婚姻法只规则了离婚导致夫妻产业关系停止的状况,对夫妻产业制争议也没有供给相应的司法救助途径。
立法的完善
在法定产业制方面,对最杰出的夫妻产业办理制度、夫妻产业争议的救助问题,应考虑进行规制。在约好产业制方面,增设约好产业制的改变、停止的规则。规则约好产业制的公示程序。完善约好的效能。
现在我国民法典正在拟定中,作为其重要内容之一的婚姻家庭法,一定要具有前瞻性,以便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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