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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有哪些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14:27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判处死刑的案子进行检查核准的特别审判程序。
一、 死刑由最高人法院核准:
1.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的榜首审案子[经过两次复核程序]:应当由高级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1)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法院复核。
【提示】高级法院能够作出两种复核决议:
①赞同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决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②不赞同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直接改判/发回从头审判。
(2)被告人提出上诉/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法院终审裁决保持死刑判定的,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2.高级法院判处死刑的榜首审案子,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子:
A.都应当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B.没有高级法院复核程序。
3.依法应当由最高法院核准的死刑案子,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的罪犯,在死刑延期履行期间,假如故意违法,查验现实,应当履行死刑的,由高级法院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二、死刑延期2年履行的核准程序:
1.中级法院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的案子,由高级法院核准。
A.中级法院判处死缓行的榜首审案子,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法院核准。
2.高级法院关于报请核准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的案子的处理:应当作出核准、不核准决议/不得以进步审级等方法加剧被告人的惩罚。
(1)赞同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的:应当裁决予以核准。
(2)以为原判:
A.现实不清、依据不足的:应当裁决发回从头审判;
B.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
三、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子/高级法院复核死刑延期履行的案子: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四、报请复核死刑(死刑延期二年履行)案子:
1.应当一案一报。
2.报送的资料:应当包含报请复核的陈说/死刑(死刑延期二年履行)案子归纳陈说/判定书各十五份/悉数诉讼檀卷和依据;一起违法的案子,应当报送全案的诉讼檀卷和依据。
(1)报请复核的陈说,应当载明案由、扼要案情和审理进程及判定成果;
(2)死刑(死刑延期二年履行)案子归纳陈说应当包含以下首要内容:
A.被告人的名字/性别/出世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作业/住址/简历以及拘留/拘捕/申述的时刻和现在被拘押的场所;
B.被告人的违法现实,包含违法时刻/地址/动机/意图/手法/损害成果/从轻、从重处分等情节,确定违法的依据,科罪量刑的法令依据;
C.需求阐明的其他问题。
(3)报送死刑(死刑延期二年履行)复核案子的诉讼檀卷和依据,依据案子详细状况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①拘留证、拘捕证、搜查验的复印件;
②扣押赃物、赃物和其他在案依据的清单;
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申述定见书,或许人民检察院的侦办终结陈说;
④人民检察院的申述书;
⑤案子的检查陈说、法庭审理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议笔录;
⑥被告人上诉状、人民检察院抗诉书;
⑦人民法院的判定书、裁决书和宣判笔录、送达回证;
⑧能够证明案子详细状况并经过查验现实的各种必定的和否定的依据,包含依据或许依据相片、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说、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 高级法院复核/核准死刑(死刑延期二年履行)案子:
1.有必要提审被告人。
2.应当全面检查以下内容:
(1)被告人的年纪,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正在怀孕的妇女;
(2)原审判定确定的首要现实是否清楚,依据是否的确、充沛;
(3)违法情节、成果及损害程度;
(4)原审判定适用法令是否正确,是否有必要判处死刑,是否有必要当即履行;
(5)有无法定、裁夺从轻或许减轻处分的情节;
(6)其他应当检查的状况。
3.对报请核准的死刑(死刑延期二年履行)案子全面检查后,合议庭应当进行评议并写出复核审理陈说。
审阅陈说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案子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2)被告人和被害人简况;
(3)案子的侦破状况;
(4)原审判定关键和控辩两边定见;
(5)对现实和依据复核后的剖析与确定;
(6)合议庭评议定见、审判委员会讨论决议定见;
(7)需求阐明的问题。
4.对判处死刑的案子,复核后应当依据案子景象别离作出裁判:
(1)原审判定确定现实和适用法令正确/量刑恰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决予以核准。
(2)原审判定确定现实过错/依据不足的:裁决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从头审判。
(3)原审法院违背法定诉讼程序,或许影响公平审判的:裁决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从头审判。
(4)原审判定确定现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
A.裁决不予核准;
B.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予以改判。
(5)数罪并罚案子,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复核后:
A.以为其间部分违法的死刑裁判确定现实不清、依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决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从头审判;
B.以为其间部分违法现实的死刑裁决确定现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能够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定。
(6)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契合后:
A.以为其间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确定现实不清、依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决不予核准死刑,并撤销原判,发回从头审判;
B.以为其间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确定现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能够改判而且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定。
5.高级法院复核后发回原审法院从头审判的案子,从头审判所作的判定/裁决,被告人能够提出上诉,检察院能够提出抗诉。
6.一起违法案子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最高法院/高级法院复核时,应当对全案进行检查:
A.但不影响对其他被告人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裁决的履行;
B.发现对其他被告人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裁决确有过错时,能够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六、 新刑事诉讼法新增死刑复核规则:
1.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子的讯问/提取定见责任:
A. 应当讯问被告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展开长途视频作业的告诉》规则,关于现实清楚、客观依据或许直接依据的确、充沛,被告人认罪、没有争议的死刑案子,能够经过长途视频方法讯问被告人;关于短少客观依据或许经过直接依据构成依据锁链定案的案子,应当到被告人拘押场所直接讯问被告人。
B.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定见。
2.在复核死刑案子进程中最高检察院能够向最高法院提出定见。
3.最高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成果通报最高检察院[仅限于最高检察院提出定见的死刑案子]。
【律师提示】
死刑契合/死缓核准没有规则办案期限。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二百三十五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榜首审案子,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赞同判处死刑的,能够提审或许发回从头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榜首审案子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子,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的案子,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子,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延期履行的案子,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子,应当作出核准或许不核准死刑的裁决。关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能够发回从头审判或许予以改判。
第二百四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子,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定见。
在复核死刑案子进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能够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定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成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旧)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榜首百九十九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榜首审案子,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赞同判处死刑的,能够提审或许发回从头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榜首审案子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子,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零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的案子,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零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子,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延期履行的案子,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九十三、添加二条,作为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四十条:
“第二百三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子,应当作出核准或许不核准死刑的裁决。关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能够发回从头审判或许予以改判。
“第二百四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子,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定见。
“在复核死刑案子进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能够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定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成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说[2012]
第十五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三百四十四条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子,应当按照下列景象别离处理:
(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榜首审案子,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赞同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决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赞同的,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许发回从头审判;
(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榜首审案子,被告人上诉或许人民检察院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决保持的,应当在作出裁决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榜首审案子,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子,应当讯问被告人。
第三百四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延期履行的榜首审案子,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延期履行案子,应当讯问被告人。
第三百四十六条 报请复核的死刑、死刑延期履行案子,应当一案一报。报送的资料包含报请复核的陈说,榜首、二审裁判文书,死刑案子归纳陈说各五份以及悉数檀卷、依据。死刑案子归纳陈说,榜首、二审裁判文书和审理陈说应当附送电子文本。
同案审理的案子应当报送全案檀卷、依据。
从前发回从头审判的案子,原榜首、二审檀卷应当同时报送。
第三百四十七条 报请复核的陈说,应当写明案由、扼要案情、审理进程和判定成果。
死刑案子归纳陈说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基本状况。被告人有前科或许曾受过行政处分的,应当写明;
(二)案子的由来和审理经过。案子从前发回从头审判的,应当写明发回从头审判的原因、时刻、案号等;
(三)案子侦破状况。经过技能侦办办法捕获被告人、侦破案子,以及与自首、建功确定有关的状况,应当写明;
(四)榜首审审理状况。包含控辩两边定见,榜首审确定的违法现实,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定见;
(五)第二审审理或许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状况。包含上诉理由、检察机关定见,第二审审理或许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确定的现实,依据采信状况及理由,控辩两边定见及采用状况;
(六)需求阐明的问题。包含一起违法案子中另案处理的同案犯的科罪量刑状况,案子有无严重社会影响,以及当事人的反响等状况;
(七)处理定见。写明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定见。
第三百四十八条 复核死刑、死刑延期履行案子,应当全面检查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的年纪,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女;
(二)原判确定的现实是否清楚,依据是否的确、充沛;
(三)违法情节、成果及损害程度;
(四)原判适用法令是否正确,是否有必要判处死刑,是否有必要当即履行;
(五)有无法定、裁夺从重、从轻或许减轻处分情节;
(六)诉讼程序是否合法;
(七)应当检查的其他状况。
第三百四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延期履行案子,应当按照下列景象别离处理:
(一)原判确定现实和适用法令正确、量刑恰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决核准;
(二)原判确定的某一详细现实或许引证的法令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延期履行并无不当的,能够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定、裁决;
(三)原判确定现实正确,但适用法令有过错,或许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
(四)原判现实不清、依据不足的,能够裁决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从头审判,或许依法改判;
(五)复核期间呈现新的影响科罪量刑的现实、依据的,能够裁决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从头审判,或许按照本解说第二百二十条规则审理后依法改判;
(六)原审违背法定诉讼程序,或许影响公平审判的,应当裁决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从头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延期履行案子,不得加剧被告人的惩罚。
第三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子,应当按照下列景象别离处理:
(一)原判确定现实和适用法令正确、量刑恰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决核准;
(二)原判确定的某一详细现实或许引证的法令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能够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定、裁决;
(三)原判现实不清、依据不足的,应当裁决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从头审判;
(四)复核期间呈现新的影响科罪量刑的现实、依据的,应当裁决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从头审判;
(五)原判确定现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决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从头审判;
(六)原审违背法定诉讼程序,或许影响公平审判的,应当裁决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从头审判。
第三百五十一条 对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的数罪并罚案子,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以为其间部分违法的死刑判定、裁决现实不清、依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决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从头审判;以为其间部分违法的死刑判定、裁决确定现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能够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定。
第三百五十二条 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子,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以为其间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定、裁决现实不清、依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决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从头审判;以为其间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定、裁决确定现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能够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定。
第三百五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裁决不予核准死刑的,依据案子状况,能够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许榜首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
榜首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的,能够直接改判;有必要经过开庭查清现实、核实依据或许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
第三百五十四条 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裁决不予核准,发回高级人民法院从头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能够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许发回从头审判。
第三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裁决不予核准死刑,发回从头审判的案子,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说第三百五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则的案子在外。
第三百五十六条 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定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工作场所听取其定见,并制造笔录;辩护律师提出书面定见的,应当附卷。
第三百五十七条 死刑复核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定见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检查,并将采用状况及理由反应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三百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有关规则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死刑案子复核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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