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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般开庭几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9 11:37
用申述离婚的方法来终结掉两人婚姻是常见的做法,法院在受理了当事人离婚的恳求之后,也会着手进行审理,在法院开庭审理的时分当事人两边都应该要在场,才干防止许多问题。那么,申述离婚一般开庭几回?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我国法令并没有没有清晰的规则,自第一次法院判定书收效后六个月申述,一般开庭一次即会判定离婚,但某些特别状况仍是要依据实践来决议。
法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公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一般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别状况经院长同意可延伸6个月;还需求延伸的,则报上级公民法院同意。对方到庭的,法院能够缺席判定。
离婚开庭几回能够判定离婚
法院是否判定离婚不是依据开庭次数承认的,通常状况下法院审理案子只开庭一次。是否判定离婚法院会按照夫妻爱情是否决裂为准则。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停或直接向公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公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应当进行调停;如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二)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爱情不好分家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爱情决裂的景象。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申述离婚的程序
(一)第一阶段:申述阶段
这一阶段包含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公民法院递送申述书、副本及相关的依据;
2、公民法院承受原告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检查;
3、经检查申述契合法令规则、要求,作出受理决议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资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辩论阶段
1、公民法院决议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申述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奉告被告作出书面辩论;
2、被告自收到公民法院送达的申述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辩论。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辩论,公民法院照旧审理案子并作出判定。
假如被告确因非个人毅力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辩论,能够据实向公民法院恳求,恳求延期,公民法院院长能够作出延期的决议。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检查依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承认当事人的权力、责任。它包含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申述状;
2、预备诉讼所需求的依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送申述状和依据;
4、法院决议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子之后,在法定时刻内向对方发送申述状副本;
6、法院组织开庭时刻并向两边发送传票;
7、开庭:两边均能够托付律师或许其他专业人士署理诉讼(一般状况下离婚当事人有必要到庭,假如因特别原因真实不能到庭,有必要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定见);
8、法院按照原告方的诉讼恳求和两边提交的依据状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怎么切割产业,子女育婴问题怎么处理等问题作出判定。
离婚诉讼完毕,但假如不服法庭判定,能够在收到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决十日)内向中级公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定书收效。对收效的离婚判定(调停)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当事人不能恳求再审,只能就有关的产业切割和子女育婴问题恳求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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