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损伤参与度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6 11:10
损害参加度,是指在有外伤、疾病(包含老化和体质差异)等要素一起作用于人体,损害了人体健康的事情中,损害在人身逝世、伤残、后遗症的发作上所起作用的比例关系(源自百度百科)。
在交通事故或许其他人身损害补偿案子,伤残司法鉴定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损害参加度的概念,补偿义务人会建议法院依照损害参加度程度予以补偿,权利人往往会不予以认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辅导事例24号(荣宝英诉王阳、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纠纷案)的精力,受害人自己身体原因形成的损害参加度不构成受害人的法定差错,因而,损害参加度不做为减轻侵权人补偿职责法定事由,不能减轻侵权人补偿职责,这在案子实践补偿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在交通事故或许其他人身损害补偿案子,伤残司法鉴定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损害参加度的概念,补偿义务人会建议法院依照损害参加度程度予以补偿,权利人往往会不予以认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辅导事例24号(荣宝英诉王阳、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职责纠纷案)的精力,受害人自己身体原因形成的损害参加度不构成受害人的法定差错,因而,损害参加度不做为减轻侵权人补偿职责法定事由,不能减轻侵权人补偿职责,这在案子实践补偿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