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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管辖与受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0 16:24
统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统辖的区域或许路途内发作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作地统辖不明的,最早发现或许最早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统辖确认后,由有统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分,能够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辖的交通事故,或许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子移交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受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的,应当挂号备检,记载报警时刻、报警人名字、单位、联系电话、发作交通事故时刻、地址、车辆类型、车辆商标、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扼要状况。涉嫌交通闯祸逃逸的,还应当具体问询并记载闯祸车辆的色彩、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关状况。报警人不报名字的,应当记载在案。报警人不愿意揭露名字的,应当为其保密。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过后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恳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供给交通事故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供给的交通事故依据资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当事人未供给交通事故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化、依据灭失,无法查验交通事故现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获取相关协助请咨询怒江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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