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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9 22:28
贪婪罪既遂和未遂的确定

所谓贪婪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成心施行的不合法占有公共(国有)资产或非国有单位资产行为,已具有了贪婪罪构成的悉数要件,一起产生了损害成果。因而,确定贪婪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婪行为,是否契合贪婪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间,衡量不合法占有的规范,是行为人是否实践已不合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资产或非国有单位的资产。假如已实践不合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婪行为,是否形成了客观的损害成果。其间,衡量形成了客观损害成果的规范:一是贪婪数额实践上已到达5千元;二是贪婪数额尽管实践上没有到达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婪情节较重的现实。

关于契合上述两方面的贪婪行为,就可以确定为贪婪罪既遂。

所谓贪婪罪未遂,是指行为人现已着手施行贪婪违法,因为违法分子毅力以外的原因而未达到目的。其特征是:(1)行为人已着手施行贪婪行为;(2)行为人还没有获得对公共(国有)资产或非国有单位资产的实践控制权或所有权;(3)没有获得对公共(国有)资产或非国有单位资产实践控制权的原因,是因为行为人毅力以外的原因。

因而,正确确定贪婪罪未遂时,除把握其特色外,还应留意以下问题:

1、确定行为人还没有获得对公共(国有)资产或非国有单位资产的实践控制权或所有权的规范,是看公共(国有)资产是否现已被行为人不合法占有或许现已被行为人不合法获得。也就是说,行为人是否完成了其贪婪违法的成心内容或到达了其片面上的预期期望或形成了客观行为与片面成心的彼此一起。2、关于一般的贪婪未遂行为,假如归于违法情节细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或具有其他免予刑事处分量刑条件的处。一般不以贪婪罪论3、关于契合下列景象的贪婪未遂行为,仍应以贪婪罪论处,

(1)贪婪数额巨大:

(2)为首安排策划一起贪婪的;

(3)消灭罪证躲避侦办的;

(4)为掩盖贪婪罪过,而嫁祸于人的;

(5)妄图贪婪特定款物形成恶劣影响的;

(6)有依据证明其违法而拒不招认的;

(7)打击报复报案人或举报人的;

(8)其他贪婪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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