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是否担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7 17:02
在实际社会中,信任还有不少人不知道什么是融资租借合同。而在出租人与承租人签定的融资租借合同中清晰约好,日后发作租借物的质量问题,出租人不承当职责,而由承租人担任索赔,出租人仅仅担任帮忙。那么,融资租借合同出资人需求担责吗?对此,听讼网小编在本文为你详细介绍。
融资租借合同出租人是否担责
需求详细依据状况而定,出租人并未干涉承租人对租借物的挑选。别的,假如当事人在融资租借合同中约好由出租人承当标的物瑕疵担保职责,那么,出租人应该承当租借物瑕疵担保职责。详细如下所述:
2003年6月,某租借公司依据某电视机厂的托付,向电视机厂引荐广东某实业公司为供货商,随后三方就生意片状电阻出产线设备的事宜进行了洽谈。同年9 月,租借公司依照电视机厂与广东某实业公司洽谈的条件与实业公司签定了购货合同,该合同清晰规则,货品质量保证、设备检验等直接由实业公司向电视机厂担任。电视机厂也在该合同签字,表示同意。同年12月,电视机厂与广东某实业公司又签定了一份片状电阻出产技术合作合同,对设备应到达的技术指标作了详细规则。随后,租借公司与该电视机厂签定了以该设备为标的物的融资租借合同,约好由广东某实业公司直接向电视机厂交给设备,交给之日为租金起算日;若发作设备质量问题,则租借公司不承当职责,由电视机厂向深圳某实业公司索赔,租借公司帮忙。该设备于本年1月交给,电视机厂进行了检验,并会同广东某实业公司对设备进行了装置调试,发现该设备未到达设计标准。为此,租借公司会同电视机厂与广东某实业公司签定了处理协议书,协议书约好:片状电阻出产线设备由电视机厂担任修整,广东某实业公司向电视机厂补偿16万元。后来,租借公司因电视机厂拖欠租金,屡次索要未果,向当地法院申述,电视机厂在辩论中称:租借公司交给的租借物在运用中未到达设计标准,而租借公司又未及时对外索赔,故回绝付出租金。
本案触及融资租借合同中的出租人是否承当瑕疵担保职责的问题。
依据合同法第244条的规则,融资租借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不承当瑕疵担保职责,除非“承租人依靠出租人的技术承认租借物或许出租人干涉挑选租借物”。因而,咱们应该首要调查一下本案的租借物是怎么挑选和承认的。在本案中,出租人仅仅向承租人引荐了出卖人,对租借物的挑选最终是由承租人决议的。例如,出租人是依据承租人与出卖人洽谈的条件与出卖人缔结生意合同的,并且在生意合同上签字承认,随后承租人又与出卖人签定了有关片状电阻出产线的技术合作合同。这些行为足以标明,出租人并未干涉承租人对租借物的挑选。别的,假如当事人在融资租借合同中约好由出租人承当标的物瑕疵担保职责,那么,出租人应该承当租借物瑕疵担保职责。但事实上,在出租人与承租人签定的融资租借合同中清晰约好,日后发作租借物的质量问题,出租人不承当职责,而由承租人担任索赔,出租人仅仅担任帮忙。因而,本案承租人电视机厂在诉讼中的辩论理由不能成立。
归纳上述,小编收拾有关融资租借合同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出租人应该承当租借物瑕疵担保职责。在出租人与承租人签定的融资租借合同中清晰约好,日后发作租借物的质量问题,出租人不承当职责,而由承租人担任索赔,出租人仅仅担任帮忙。更多相关问题,听讼网供给专业法令咨询服务。
融资租借合同出租人是否担责
需求详细依据状况而定,出租人并未干涉承租人对租借物的挑选。别的,假如当事人在融资租借合同中约好由出租人承当标的物瑕疵担保职责,那么,出租人应该承当租借物瑕疵担保职责。详细如下所述:
2003年6月,某租借公司依据某电视机厂的托付,向电视机厂引荐广东某实业公司为供货商,随后三方就生意片状电阻出产线设备的事宜进行了洽谈。同年9 月,租借公司依照电视机厂与广东某实业公司洽谈的条件与实业公司签定了购货合同,该合同清晰规则,货品质量保证、设备检验等直接由实业公司向电视机厂担任。电视机厂也在该合同签字,表示同意。同年12月,电视机厂与广东某实业公司又签定了一份片状电阻出产技术合作合同,对设备应到达的技术指标作了详细规则。随后,租借公司与该电视机厂签定了以该设备为标的物的融资租借合同,约好由广东某实业公司直接向电视机厂交给设备,交给之日为租金起算日;若发作设备质量问题,则租借公司不承当职责,由电视机厂向深圳某实业公司索赔,租借公司帮忙。该设备于本年1月交给,电视机厂进行了检验,并会同广东某实业公司对设备进行了装置调试,发现该设备未到达设计标准。为此,租借公司会同电视机厂与广东某实业公司签定了处理协议书,协议书约好:片状电阻出产线设备由电视机厂担任修整,广东某实业公司向电视机厂补偿16万元。后来,租借公司因电视机厂拖欠租金,屡次索要未果,向当地法院申述,电视机厂在辩论中称:租借公司交给的租借物在运用中未到达设计标准,而租借公司又未及时对外索赔,故回绝付出租金。
本案触及融资租借合同中的出租人是否承当瑕疵担保职责的问题。
依据合同法第244条的规则,融资租借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不承当瑕疵担保职责,除非“承租人依靠出租人的技术承认租借物或许出租人干涉挑选租借物”。因而,咱们应该首要调查一下本案的租借物是怎么挑选和承认的。在本案中,出租人仅仅向承租人引荐了出卖人,对租借物的挑选最终是由承租人决议的。例如,出租人是依据承租人与出卖人洽谈的条件与出卖人缔结生意合同的,并且在生意合同上签字承认,随后承租人又与出卖人签定了有关片状电阻出产线的技术合作合同。这些行为足以标明,出租人并未干涉承租人对租借物的挑选。别的,假如当事人在融资租借合同中约好由出租人承当标的物瑕疵担保职责,那么,出租人应该承当租借物瑕疵担保职责。但事实上,在出租人与承租人签定的融资租借合同中清晰约好,日后发作租借物的质量问题,出租人不承当职责,而由承租人担任索赔,出租人仅仅担任帮忙。因而,本案承租人电视机厂在诉讼中的辩论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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