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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选择简易纳税方式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2 02:28

某客运公司从事公路客运及广告和租借事务。“营改增”后,估计2013年8月~12月运送收入(含税)1110万元,按税法规则认定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企业测算,客运根本没有可抵扣项目,乘客也不需要增值税发票,并且,因为现在占本钱近1/3的过桥过路费还未归入抵扣规模,增值税税负较重。企业咨询,能否在税法答应规模内,合理下降税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展开交通运送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告诉》(财税〔2013〕37号)附件2《交通运送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则》清晰,试点交税人中的一般交税人供给的公共交通运送服务,包含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含地铁、城市轻轨)、租借车、远程客运、班车(按固定道路、固定时刻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送);试点交税人中的一般交税人,以该区域试点施行之日前购进或许克己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供给的运营租借服务,试点期间能够挑选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核算交纳增值税。这儿要注意,试点交税人中的一般交税人兼有出售货品、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的,凡未规则能够挑选依照简易计税办法核算交纳增值税的,其悉数出售额应同时依照一般计税办法核算交纳增值税。
上例,假定该公司客运事务获得可抵扣的进项税35万元,假如挑选一般计税办法,应纳增值税=1110÷1.11×11%-35=75(万元);假如挑选简易计税办法,应纳增值税=1110÷1.03×3%=32.33(万元)。简易计税办法少交税42.67万元(75-32.33)。当然,挑选何种计税办法,不能只考虑增值税担负问题,还要归纳考虑各种因素,以获取利益最大化。不只要考虑购进固定资产、资料等获得可抵扣进项发票的时限状况,还要考虑运营本钱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更要考虑计税办法对企业生产运营、税后赢利的影响。
关于客运企业的混业运营问题,财税〔2013〕37号附件2规则,试点交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许征收率的出售货品、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或许应税服务的,应当别离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出售额,未别离核算出售额的,依照以下办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出售货品、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或许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出售货品、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或许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出售货品、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或许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例如,假定上述公司为别的企业在客运车辆上做广告,8月~12月广告收入为150万元(含税),广告业可抵扣的进项税5.1万元。财税〔2013〕37号第三十七条规则,交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别离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出售额;未别离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假如公司将客运收入和广告收入分隔核算(客运收入挑选简易计税办法),应纳增值税=1110÷1.03×3% (150÷1.06×6%-5.1)=35.72(万元);假如未将客运收入和广告收入分隔核算,客运收入不能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并且还要从高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1110 150)÷1.11×11%-(35 5.1)=84.77(万元)。
关于租借事务怎么挑选计税办法,要注意掌握细节,享用相关优惠,防止涉税危险。
财税〔2013〕37号附件2规则,试点交税人在本区域试点施行之日前签定的没有履行结束的租借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持续依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则交纳营业税。上例,假定客运公司2012年7月将一辆客车租给别人运用,租车协议期限为2012年8月1日~2015年7月30日。租金总额120万元(不含税),每年7月底前付出40万元。因为是2012年7月(“营改增”试点前)签定的租借协议,该公司2013年~2014年的租借收入仍交纳营业税,每年应纳营业税=40×5%=2(万元)。
假定上述公司2013年8月1日将客车(2012年购入)租借,租车协议期限为2013年8月1日~2016年7月30日。承租人以客运公司名义对外运营并承当法律责任,租金总额120万元,均匀每年40万元,并于每年的8月一次性付出。该公司挑选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核算交纳增值税。则2013年8月应承认收入40万元,应交纳增值税=40×3%=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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