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判刑是否自动取消劳动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0 12:35读者:
1995年下半年起,我在一家提炼厂任事务员,担任该厂事务推销作业,与该厂构成现实劳作合同联系。我的薪酬是采纳底薪加提成方法取得。因该厂拖欠我的薪酬2000元,我就扣留了其货款7000余元并挪作他用 。
2005年8月,我因涉嫌侵吞提炼厂的资产,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于2006年3月被法院以职务侵吞罪判处拘役。尔后,我向提炼厂索要被扣的薪酬。但提炼厂以我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即与单位主动免除劳作合同联系为由回绝付出。请问我与提炼厂劳作合同联系是否主动免除
答疑:
依据我国劳作法的规则,劳作者和用人单位假如没有缔结书面的劳作合同,但只需存在现实上的劳作用工联系,即视为两边的劳作合同联系建立,相同受法律保护。两边假如要免除现实劳作联系,相同要遵从我国劳作法和合同法的规则。
劳作法第二十五条规则:“劳作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选用条件的;2、严峻违背劳作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峻渎职,假公济私,对用人单位利益形成严重危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你尽管因侵吞提炼厂资产被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炼厂能够依据劳作法第二十五条第2、3项规则单独行使免除劳作合同的权力。但并这不意味着提炼厂与你之间的劳作合同归于主动免除。提炼厂应该以告诉的方式奉告你,当然是能够随时告诉,不用提早以书面的方式告诉。只需提炼厂的免除劳作合同的告诉抵达你处,两边即依法免除劳作合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