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8 16:23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阅作业程序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一、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审阅程序
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审阅分为预选和批阅两个阶段。
(一)预选阶段
1.中国证监会下达股票发行家数目标
依照“总量操控,限制家数”的办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依据国务院要求及证券市场开展的实际状况,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及国务院有关工业部分下达股票发行家数目标。
2.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工业部分引荐
请求发行A股的企业,应首要向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工业部分提出请求,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工业部分在中国证监会下达的股票发行家数目标内,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引荐预选企业,并报送企业预选申报资料。
3.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受理预选资料
发行部依据《1997年计划内企业预选资料目录》(证监〔1997〕13号文件附件)规则的内容,检查企业预选申报资料,对契合条件且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财物评价组织也已出具关于申报资料有关内容契合实在、公平、合规规范许诺函的企业,受理其申报资料,并挂号受理时刻。
4.寻求国务院有关部分定见
发行部在受理企业预选申报资料后5个作业日内,将预选资料分送国家开展计划委和国家经贸委,别离就基建或技改项目的可行性、相关批文的合规性,以及是否契合国家工业政策寻求定见。两委在15个作业日内出具审阅定见。
5.中国证监会预选审阅
预选资料分送国家开展计划委和国家经贸委15个作业日后,发行部开端对企业改制计划、财物重组计划、收买吞并计划和财务会计资料等进行审阅,并在自受理资料之日起25个作业日内提出预选审阅定见。中国证监会依据国家开展计划委、国家经贸委的定见和预选审阅状况,对契合条件的企业,赞同其上报发行股票正式申报资料,并开始确认企业股权结构和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计划;对不契合条件的企业,不予赞同,由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工业部分另行引荐其他企业。
(二)批阅阶段
1.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工业部分初审
企业经过预选后,应延聘中介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则进行各项准备作业并制造正式申报资料,报送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工业部分初审。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工业部分应在收到企业发行请求后30个作业日内,依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买卖办理暂行法令》(以下简称《股票法令》)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则完结初审并出具定见,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企业发行股票的正式申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