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隐瞒患有精神病史的婚姻登记是否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7 23:38案情
原告李某与被告吴某于2008年8月16日经别人介绍相识并订亲,于2008年10月22日到婚姻挂号机关处理成婚手续。婚后未生育子女,现被告吴某又患精力病且正在医治中。因为被告吴某婚前隐秘患有精力病史,不只给原告李某的心里形成极大的苦楚和损伤,还给原告李某的日子带来诸多不便,再加上两边成婚时间短,谈不上有夫妻感情。因而,原告李某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吴某离婚。
不合
本案在庭审过程中,两边署理人提出两种不同的观念:
第一种观念以为,原告李某与被告吴某的婚姻挂号无效,应当作为婚姻无效案子处理。
第二种观念以为,原告李某与被告吴某的婚姻挂号有用,应当作为离婚案子处理。
管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念。本案中原告李某与被告吴某的婚姻挂号有用,本案应作为离婚案子处理。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的规则,精力病患者有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两种法令地位。约束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含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彻底辨认自己行为的精力病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进行与他的年纪、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署理人署理,或许征得他的法定署理人的赞同;不能彻底辨认自己行为的精力病人是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进行与他的精力健康情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功;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署理人署理,或许征得他的法定署理人的赞同。我国法令规则,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力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署理人署理。精力病人的好坏关系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宣告精力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据他健康康复的情况,经自己或许好坏关系人恳求,人民法院能够宣告他为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许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施行的民事行为无效。本案中,被告吴某在于原告李某成婚挂号时,其精力病现已得到有用操控,其有权自己决议是否挂号成婚。
一起,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则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景象,其间第三项“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此处的“疾病”仅指严峻感染疾病和不能进行性日子的疾病,没有清晰精力病是“不应当成婚的疾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怎么承认夫妻感情确已决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的规则,“婚前隐秘了精力病,婚后久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力病而与其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日子期间患有精力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决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停无效,可依法判定准予离婚,由此能够看出,该规则从另一个方面规则了该类婚姻挂号的法令效力。从法令阶位上看,尽管《民法通则》作为《婚姻法》的上位法,但《婚姻法》作为处理婚姻家庭案子的特别法,应当优先适用于《婚姻法》。从《婚姻法》清晰承认的无效婚姻的规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感情决裂的规模能够看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力病患者的婚姻挂号,是具有法令效力的,其因夫妻感情不好,申述到法院恳求免除婚姻关系的,应当依照离婚案子处理,不能作为承认婚姻无效案子处理。因而,本案中原告李某与被告吴某的婚姻挂号是合法有用的,本案应依照离婚案子来处理。
作者:宜黄县人民法院 周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