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偷税数额如何进行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3 18:08

依据刑法第201条之规则,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而且到达应交税额的10%以上的,构成偷税罪。从这—规则中能够看出,精确核算偷税数额及其占应交税额的份额,对偷税罪的确认至关重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解说》),偷税数额和偷税份额依照如下办法核算:
偷税数额,是指在确认的交税期间,不缴或许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
偷税数额占应交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交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交税年度应交税总额的份额。不按交税年度确认交税期的其他交税人,偷税数额占应交税额的百分比,依照行为人最终一次偷税行为发作之日前一年中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年交税总额的份额确认。交税责任存续期间缺乏一个交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占应交税额的百分比,依照各税种偷税总额与实践发作交税责任期间应当缴交税款总额的份额确认。偷税行为跨过若干个交税年度,只需其间一个交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及百分比到达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则的规范,即构成偷税罪。各交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应当累计核算,偷税百分比应当依照最高的百分比确认。
依据《刑法》第201条的规则,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分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其间,三次偷税行为是否能够无限期地核算第三次偷税终究应到达多大数额才予以惩罚处分依据《解说》,两年内因偷税受过二次行政处分,又偷税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偷税罪科罪处分。
依据《刑法》第201条,关于屡次犯有偷税行为,未经处理的,依照累计数额核算。对此,《解说》作了进一步清晰:交税人或许扣缴责任人在五年内屡次施行偷税行为,但每次数额都未到达刑法第201条规则的构成犯罪的数额规范,且未受行政处分的,依照累计数额核算。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