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4 06:15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25题:
关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公诉案子立案之日起有权托付诉讼代理人
B.对因作证而开销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权取得补助
C.对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议不服的,可向作出决议的法院恳求复议一次
D.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申述决议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述
【答案】D
【考点】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力
【解析】选项A过错。《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则,公诉案子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许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子移交审查申述之日起,有权托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子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托付诉讼代理人。据此可知,应为自"审查申述之日"起有权托付诉讼代理人。
选项B过错。《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第一款规则,证人因实行作证责任而开销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事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务予以保证。据此可知,取得补助是证人的权力。
选项C过错。《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则,被决议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议不服的,能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恳求复议。《刑诉解说》第五百三十六条规则,被决议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决议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恳求复议。复议期间不中止履行强制医疗的决议。
选项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则,对附条件不申述的决议,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许被害人申述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则。该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则,关于有被害人的案子,决议不申述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申述决议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假如不服,能够自收到决议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述,恳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议奉告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保持不申述决议的,被害人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被害人也能够不经申述,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子材料移交人民法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