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包括合伙企业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5 19:07
职务侵吞罪是归于我们都或许会犯的,只需自己在公司中那么就有或许冒犯这个罪,那么构成职务侵吞罪的时分,是不是就能够包含合伙一些企业呢?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职务侵吞罪包含合伙企业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则,职务侵吞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派遣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事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本罪主体为特别主体,包含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详细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有必要不具有国家作业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践领导者,具有必定的职权,当然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司理、部分担任人和其他一般员工和工人。这些司理、部分担任人以及员工也有必要不具有国家作业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必定的作业,能够使用职权或作业之便侵吞公司的资产而成为本罪的主体,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团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员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协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作业人员身份的一切员工。综上,凡具有国家作业人员身份的人员,使用职务或许作业上的便当,侵吞本单位的资产的,应按照本法第382,383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则处分,不具有国家作业人员身份的,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侵吞本单位资产,则按本罪论处。这儿所说的“国家作业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办理职权,并具有国家作业人员身份的人员,包含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派遣或许延聘,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协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办理职权,并具有国家作业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作业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以上的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职务侵吞罪中肯定是包含合伙企业的,这个在法令中是有相关规则的,只需是归于公司企业或许是其他的作业单位,就有或许构成职务侵吞罪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职务侵吞罪包含合伙企业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则,职务侵吞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派遣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事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本罪主体为特别主体,包含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详细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有必要不具有国家作业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践领导者,具有必定的职权,当然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司理、部分担任人和其他一般员工和工人。这些司理、部分担任人以及员工也有必要不具有国家作业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必定的作业,能够使用职权或作业之便侵吞公司的资产而成为本罪的主体,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团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员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协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作业人员身份的一切员工。综上,凡具有国家作业人员身份的人员,使用职务或许作业上的便当,侵吞本单位的资产的,应按照本法第382,383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则处分,不具有国家作业人员身份的,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侵吞本单位资产,则按本罪论处。这儿所说的“国家作业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办理职权,并具有国家作业人员身份的人员,包含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派遣或许延聘,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协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办理职权,并具有国家作业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作业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以上的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职务侵吞罪中肯定是包含合伙企业的,这个在法令中是有相关规则的,只需是归于公司企业或许是其他的作业单位,就有或许构成职务侵吞罪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