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行政监察的手段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2 14:48
在实践中,咱们许多人或许都会接触到有关行政监察的手法有哪些的问题,可是由于咱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许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陈述作业;执法监督查看;查看同意;存案;行政复议;惩戒。
(1)陈述作业。听取、查看陈述,是上级政府监督下级政府、各级政府监督其作业部分履行状况的首要方法。
(2)执法监督查看。执法查看大致有三类:一是全面查看和专项查看。二是独自查看和联合查看。三是定时查看和不定时查看。
(3)查看同意。查看同意是监督主体对监督方针的遍及行政行为、详细行政行为,如对财政预算、决算、账册、报表等进行审理核对并加以确认的行为。
(4)存案。存案是依据法律规定或上级行政机关要求,监督方针将其他规范性文件或某些严重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报上级行政机关供其了解状况的行为。
(5)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作业部分施行行政法制监督的一项重要准则。
(6)惩戒。惩戒处置分为两种:一是对行政机关适用的。另一种是对违法机关的领导人或直接职责人的行政处置。
行政监督的常见分类有:
(一)以监督主体作为规范进行分类:
1、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依法作为监督主体对政府及作业人员施行的行政监督。这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共产党对国家日子进行领导的一种重要方法。
2、国家监督——是指依法作为监督主体的各类国家机关,运用自己享有的国家权力,对政府及作业人员施行的监督。如人大对政府的监督等。
3、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是指来自国家机关以外的各种社会力气对政府及作业人员的监督。如:政协对政府的监督、社会团体对政府的监督等。
(二)按监督主体不同分为:
1、内部行政监督——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即政府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彼此施行的行政监督。这是行政监督系统中最直接、最常常选用的一种监督方法。
2、外部监督——是指来自政府机构以外的行政监督。如中国共产党、政协、社会团体对政府的监督。
(三)以行政监督的层次作为规范分为:微观、中观和微观监督又名高层、中层和底层监督。
(四)以行政监督的方法分为:听任型、适中型和屑细型监督。
(五)以监督主体同监督方针的关系为规范分:直接监督,如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直接监督,如法院经过审理行政案件对政府的监督。
(六)以施行行政监督的时刻为规范分:
1、事前监督——是指拟定行政决议计划之前由监督主体对拟定行政决议计划的国家行政机关及作业人员的监督。意图是确保决议计划的正确性。
2、事中监督——是在监督方针履行行政决议计划的进程中,由监督主体对它施行的监督。意图是确保决议计划的顺畅施行。
3、过后监督——是指在监督方针履行决议计划的进程根本完毕以后由监督主体对它施行的监督。意图是在于全面查看决议计划的预期方针是否到达,是否有违和不当之处,并查明原因,辨明职责。
(七)以监督的专业性作为规范分:
1、一般监督——指的是监督主体对国家行政机关及作业人员的悉数行政行为施行的监督。
2、专业监督——指的是对某一类国家行政机关及作业人员主管的某种专业作业的监督。如财务监督、人事监督、卫生监督、海关监督等。
如果您状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