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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合同的法律定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1 20:06
《合同法》规则,客运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从起运地址运输到约好地址,旅客向承运人付出票款的合同。该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则“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给客票时建立,但当事人还有约好或许按买卖习气的在外。”从该条的规则能够看出,旅客获得的车(船、机)票是客运合同的书面形式,其旅客付出票价款是宣布要约,承运人交给收据是许诺,两边的实在意思的表明是收据,所以“自旅客获得客票时客运合同建立”。可是,也有破例,如按搭车习气或搭车前征得司机、售票员赞同,先上车后补票或许先搭车,到目的地再补票,则客运合同自旅客乘上车时建立。
旅客获得的客运票是合同建立的书面表现形式,但并不是合同实行的开端,客运合同的实行自乘客过检票口进入车站时开端游览,或许自客运票证上规则的时刻为实行或停止期。如你超越规则运的搭车(船、机)时刻,合同实行自行停止,丢失自行承当。
旅客合同能够转让,旅客获得的搭车(船、)票是有价证券,在合同正式游览前能够自在转让,不受约束,因为飞机票是记名式,不能自行转让,但能够按规则退票。

合同建立,“旅客和承运人都应按规则实行义务,不得自作主张改动合同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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