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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和审理期限的区别有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3 06:36
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有的公安司法机关或许会对当事人采纳强制拘押。拘押是会掠夺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的,假如人民法院判处当事人惩罚的,那么拘押期限是能够折抵刑期的。人民法院审理也是有期限的,那么,拘押期限和审理期限的差异有什么?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拘押期限是掠夺当事人人身自由的期限,审理期限是法院审判的期限
拘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办中被拘捕以后到侦办终结的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办拘押期限清晰加以规则,意图是为了实在保证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避免案子久拖不决,进步侦办作业功率,保证侦办作业顺利进行。 
审理期限,是指为进步诉讼功率,保证司法公正,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则,关于人民法院履行案子审理期限的规则。
二、法律规则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子,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越三个月。关于或许判处死刑的案子或许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则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能够延伸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伸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同意。
人民法院改动统辖的案子,从改动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子之日起核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办的案子,补充侦办结束移交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从头核算审理期限。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相关内容,在一般情况下,假如是一审的公诉案子,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最多三个月。假如是二审的审理期限,一般是两个月。可是拘押期限是掠夺当事人人身自由的期限,需要看强制措施的品种而定时刻。更多相关问题,能够向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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