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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中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5 11:29

我们常常遇到交通事故之后会遇到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便是保险公司无故的免赔。那么交通事故的中保险公司的免责规模有哪些呢?
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则了保险公司的三种免责景象和免责的规模,即不管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负有职责,保险公司均可征引《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则,在抢救费用和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两方面建议免责。但需注意的是:
1.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职责限额规模内对受害人的逝世伤残补偿费用(丧葬费、逝世补偿费、残疾补偿金、残疾辅佐用具费、护理费、精力危害抚慰金等)和医疗费用中,除抢救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住院费、住院膳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养分费等)仍应当补偿;
2.《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第1款第(一)项规则的驾驭人,没有特指哪一方,所以,应包含投保车辆的驾驭人和交通事故中的另一方机动车驾驭人;
3.保险公司向受害人垫支抢救费用后,即便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职责,但保险公司只能向受害人之外的职责人即致害人追偿,而不应由向受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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