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情节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0 16:36
这儿所说的“重伤”,按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则,是指有下列景象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许毁人容貌的;
2、使人损失听觉、视觉或许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关于人身健康有严重损害的。其间“其他关于人身健康有严重损害的”,首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其时危及生命或许在损害过程中可以引起要挟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害,首要包含颅脑损害、颈 部损害、胸部损害、腹部损害、骨盆部损害、脊柱和脊髓损害以及烧伤、烫坏、冻伤、电击损害、物理、化学或许生物等致伤要素引起的损害等。
法律依据: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判定规范》。在司法实践中,判定重伤首要依据该《人体重伤判定规范》进行。
1、使人肢体残废或许毁人容貌的;
2、使人损失听觉、视觉或许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关于人身健康有严重损害的。其间“其他关于人身健康有严重损害的”,首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其时危及生命或许在损害过程中可以引起要挟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害,首要包含颅脑损害、颈 部损害、胸部损害、腹部损害、骨盆部损害、脊柱和脊髓损害以及烧伤、烫坏、冻伤、电击损害、物理、化学或许生物等致伤要素引起的损害等。
法律依据: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判定规范》。在司法实践中,判定重伤首要依据该《人体重伤判定规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