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违约离职,雇主索赔胜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5 15:04
事例: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于近来审结一同教育训练合同纠纷案件。除判定被告付出违约金3000元外,另判定被告补偿合同实行期间原告已付出交通费、住宿费及各项补助费合计10095.5元。
被告黄某在成都一软件公司实习期间,两边签定《实习生训练协议书》,清晰约好黄某在软件公司参与训练的期限、训练费用开销明细、训练完结后黄某在公司的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半年后,两边签定《劳作合同》及《保密协议》,合同中约好黄某在软件公司的服务期限为两年,并约好了违约责任及免除合同的条件。一年后黄某向软件公司提交辞职信后,未等公司赞同,随即脱离公司,未与公司处理任何离任手续。该软件公司遂将黄某告上法庭,恳求判令黄某付出违约金3000元,付出交通费、住宿费、训练费及各项补助费等10095.5元。
法院审理后以为,软件公司与黄某签定的《实习生训练协议书》是两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且内容契合法令规则,协议合法有用。协议签定后,软件公司按约对黄某进行了训练,并为其付出了训练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训练费等费用,并按约向其发放了日子、交通等各项补助,而黄某在服务期没有届满时就单独停止了合同。根据《实习生训练协议书》的约好,黄某违背服务期约好视为违约,需向该软件公司付出违约金。按照《实习生训练协议书》的约好,黄某违约后还须补偿公司为其付出的各项训练费和补助费等,根据软件公司所供给根据资料,公司实践向黄某开销了交通费、住宿费及各项补助费合计33940.32元,现只建议黄某补偿10095.5元,应予以支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相关法令知识:
《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一致,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作者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诉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劳作者在试用期内提早三日告诉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劳作者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一)未按照劳作合同约好供给劳作保护或许劳作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付出劳作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危害劳作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则的景象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
(六)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劳作者能够免除劳作合同的其他景象。
用人单位以暴力、要挟或许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手法逼迫劳作者劳作的,或许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作者人身安全的,劳作者能够当即免除劳作合同,不需事前奉告用人单位。
第十九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按照劳作合同法规则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能够与劳作者免除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或许以完结必定作业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一致的;
(二)劳作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契合选用条件的;
(三)劳作者严峻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作者严峻渎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形成严峻危害的;
(五)劳作者一起与其他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对完结本单位的作业任务形成严峻影响,或许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作者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或许改变劳作合同的;
(七)劳作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的;
(九)劳作者不能担任作业,经过训练或许调整作业岗位,仍不能担任作业的;
(十)劳作合同缔结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作严峻改变,致使劳作合同无法实行,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未能就改变劳作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则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作严峻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严峻技术革新或许经营方式调整,经改变劳作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作合同缔结时所根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作严峻改变,致使劳作合同无法实行的。
第三十九条 劳作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契合选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峻渎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形成严峻危害的;
(四)劳作者一起与其他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对完结本单位的作业任务形成严峻影响,或许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的景象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诉劳作者自己或许额定付出劳作者一个月工资后,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一)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的;
(二)劳作者不能担任作业,经过训练或许调整作业岗位,仍不能担任作业的;
(三)劳作合同缔结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作严峻改变,致使劳作合同无法实行,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未能就改变劳作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于近来审结一同教育训练合同纠纷案件。除判定被告付出违约金3000元外,另判定被告补偿合同实行期间原告已付出交通费、住宿费及各项补助费合计10095.5元。
被告黄某在成都一软件公司实习期间,两边签定《实习生训练协议书》,清晰约好黄某在软件公司参与训练的期限、训练费用开销明细、训练完结后黄某在公司的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半年后,两边签定《劳作合同》及《保密协议》,合同中约好黄某在软件公司的服务期限为两年,并约好了违约责任及免除合同的条件。一年后黄某向软件公司提交辞职信后,未等公司赞同,随即脱离公司,未与公司处理任何离任手续。该软件公司遂将黄某告上法庭,恳求判令黄某付出违约金3000元,付出交通费、住宿费、训练费及各项补助费等10095.5元。
法院审理后以为,软件公司与黄某签定的《实习生训练协议书》是两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且内容契合法令规则,协议合法有用。协议签定后,软件公司按约对黄某进行了训练,并为其付出了训练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训练费等费用,并按约向其发放了日子、交通等各项补助,而黄某在服务期没有届满时就单独停止了合同。根据《实习生训练协议书》的约好,黄某违背服务期约好视为违约,需向该软件公司付出违约金。按照《实习生训练协议书》的约好,黄某违约后还须补偿公司为其付出的各项训练费和补助费等,根据软件公司所供给根据资料,公司实践向黄某开销了交通费、住宿费及各项补助费合计33940.32元,现只建议黄某补偿10095.5元,应予以支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相关法令知识:
《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一致,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作者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诉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劳作者在试用期内提早三日告诉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劳作者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一)未按照劳作合同约好供给劳作保护或许劳作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付出劳作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危害劳作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则的景象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
(六)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劳作者能够免除劳作合同的其他景象。
用人单位以暴力、要挟或许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手法逼迫劳作者劳作的,或许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作者人身安全的,劳作者能够当即免除劳作合同,不需事前奉告用人单位。
第十九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按照劳作合同法规则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能够与劳作者免除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或许以完结必定作业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一致的;
(二)劳作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契合选用条件的;
(三)劳作者严峻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作者严峻渎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形成严峻危害的;
(五)劳作者一起与其他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对完结本单位的作业任务形成严峻影响,或许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作者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或许改变劳作合同的;
(七)劳作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的;
(九)劳作者不能担任作业,经过训练或许调整作业岗位,仍不能担任作业的;
(十)劳作合同缔结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作严峻改变,致使劳作合同无法实行,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未能就改变劳作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则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作严峻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严峻技术革新或许经营方式调整,经改变劳作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作合同缔结时所根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作严峻改变,致使劳作合同无法实行的。
第三十九条 劳作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契合选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峻渎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形成严峻危害的;
(四)劳作者一起与其他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对完结本单位的作业任务形成严峻影响,或许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的景象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诉劳作者自己或许额定付出劳作者一个月工资后,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一)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的;
(二)劳作者不能担任作业,经过训练或许调整作业岗位,仍不能担任作业的;
(三)劳作合同缔结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作严峻改变,致使劳作合同无法实行,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未能就改变劳作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