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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租期限规定有哪些,出租超过20年的部分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2 13:12
土地租借期限有哪些规则?租借超越20年的部分无效吗?
一是《农村土地承揽法》“第三十三条“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应当遵从以下准则:(三)流通的期限不得超越承揽期的剩下期限”。二是《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借期限不得超越二十年。超越二十年的,超越部分无效。租借期间届满,当事人能够续订租借合同,但约好的租借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越二十年。”三是《立法法》“第九十二条同一机关拟定的法令、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令和单行法令、规章,特别规则与一般规则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则;新的规则与旧的规则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则”。
处理该问题主要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农村土地承揽法》作为土地承揽方面的特别法,应当适用其规则。只需土地租借的期限不超越土地承揽期的剩下期限即可。比方:土地承揽期的剩下期限为15年,那么租借的期限不得超越15年。第二种方法是:应当履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借期限不得超越二十年。超越二十年的,超越部分无效”的规则。各地依据实践酌情掌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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