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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的申请及和解协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3 13:41

一、破产宽和的概念
破产宽和,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子后,在破产程序完结前,债款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款问题达到协议,间断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宽和是一种特别的法令行为,双方法令行为以两边当事人的意思表明共同为条件,而这种法令行为不只需求债权人会议与债款人意思表明共同,并且要通过人民法院的裁决认可,方能建立。
二、破产宽和恳求的提出与宽和协议草案的内容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子后,在破产程序完结前,债款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宽和,提出宽和协议草案。人民法院在破产案子审理过程中,也能够依据债权人、债款人的具体情况向两边提出宽和主张。
宽和协议草案应当具有下列内容:榜首,清偿债款的财产来源;第二,清偿债款的方法;第三,清偿债款的期限等。被恳求整理的企业假如要求削减债款的,还应当写明恳求削减的数额。
三、宽和协议收效的条件与宽和协议的法令效力
宽和协议收效应当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宽和协议的内容必须由被恳求破产企业与债权人会议协商共同;二是宽和协议必须经法院检查后认可。前者为宽和协议收效的本质要件,后者为宽和协议收效的方式要件,两者缺一不可。
宽和协议是债权人与债款人之间所达到的实行义务的一种特别民事合同,一旦达到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便将发生必定的法令结果。宽和协议经人民法院检查认可后,应当由人民法院发布布告。宽和协议自布告之日起具有法令效力。宽和协议收效后,发生两个方面的法令结果:一是间断破产程序,假如债款人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即进入整理阶段。二是债款人和整体债权人都必须恪守协议内容,不得私行改变。假如债款人不按宽和协议规则的内容清偿悉数债款的,相关债权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假如是在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裁决后,债权人会议与债款人才达到宽和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决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决间断执行破产宣告的裁决,并布告间断破产程序。债款人不实行或许不能实行宽和协议的,经债权人恳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决康复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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