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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对现役军官的待遇有何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1 02:02
《军官执役法令》对现役军官的待遇作了如下规则:第二十九条、军官实施职务军衔等级薪酬制和定时增资准则,并依照国家和戎行的有关规则享用补助和补助。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则。军官依照规则离任训练、度假、看病调理以及革职待分配期间,薪酬照发。
第三十条、军官享用公费医疗待遇。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军官的医疗保健作业,妥善组织军官的看病和调理。第三十一条、军官每年度假一次。履行作战使命部队的军官中止度假。国家发布动员令后,依照动员令应当回来部队的正在度假军官,应当主动完毕度假,当即回来本部。第三十二条、军官具有家族随军条件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同意,其爱人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能够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乡镇户口。部队移防或许军官作业调动的,随军家族能够随调。军官年满五十岁,身边无子女的,能够调一名有作业的子女到军官所在地。所调子女已婚的,其爱人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能够随调。随军的军官家族、随调的军官子女及其爱人的工作和作业调动,依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则处理。第三十三条、军官献身、病故后,其随军家族移送政府安顿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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