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5 16:2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则,拟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处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则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实行。
第三条任何部分、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冲突的决议一概无效,税务机关不得实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陈述。
交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则实行交税责任;其签定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冲突的,一概无效。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担任拟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造的总体规划、技能规范、技能计划与施行方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能规范、技能计划与施行方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造的详细工作。
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支持税务系统信息化建造,并安排有关部分完成相关信息的同享。
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交税人、扣缴责任人保密的状况,是指交税人、扣缴责任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交税人、扣缴责任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规模。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拟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
上级税务机关发现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下级税务机关应当依照上级税务机关的决议及时改正。
下级税务机关发现上级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或许有关部分陈述。
第七条税务机关依据检举人的奉献巨细给予相应的奖赏,奖赏所需资金列入税务部分年度预算,单项核定。奖赏资金详细运用方法以及奖赏规范,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拟定。
第八条税务人员在核定应交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查看、施行税务行政处罚、处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交税人、扣缴责任人或许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联系之一的,应当逃避:
(一)夫妻联系;
(二)直系血亲联系;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