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集体土地审批程序以及要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7 22:44征收团体土地批阅程序以及要求?
下面由资深的临汾律师为您回答:
1、征地批阅权限。
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则,我国征地赞同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公民政府。
一、下列景象中由国务院赞同征收。
(一)1、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许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
将一切占用基本农田都由国务院赞同,首要是为了实在加强对基本农田的维护,制止一般性项目和城市、村庄、集镇建造占用基本农田。关于一些国家重点建造项目,的确无法避开而有必要占用基本农田的,有必要通过严厉的批阅,并按规则从头补划基本农田。这是严厉管理基本农田的首要办法。
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批阅权限的问题规则为“基本农田”可是实际上在征收土地中若经国务院赞同应当一并由国务院赞同而不是只要基本农田部分由国务院赞同,所以在土地征收时只要被征收的土地含有基本农田就应当由国务院来赞同。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超越三十五公顷的。
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即一般犁地。
(三)其他类型的土地超越七十公顷的。
即征收土地若超越七十公顷不论是什么类型都有必要由国务院来赞同征收,包含了犁地之外的一切土地,一起也包含征用犁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两项之和超越70公顷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政府赞同的路途、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造项目、国务院赞同的建造项目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的。
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政府赞同的路途、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造项目、国务院赞同的建造项目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触及农用地转用的,农用地转用应当有国务院赞同,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则经国务院赞同农用地转用的,一起处理征地批阅手续,不再另行处理征地批阅,故在征收农用地的若用地项目归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政府赞同的路途、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造项目、国务院赞同的建造项目则征地批阅实际上也应当由国务院赞同。
二、省级公民政府的征地批阅权限。
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35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包含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和其他土地之和缺乏70公顷的。由省级公民政府赞同。省政府赞同征地的一起需求报国务院存案。
2、征收土地报批程序(以批次征地为例)。
第一步:征地奉告。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分就当将拟征土地的用处、方位、补偿规范、安顿途径等以《征地奉告书》的方法奉告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户。一起奉告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规范和安顿途径有请求听证的权力。《征地奉告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粘贴。征地按规则奉告后,应当填写《征地奉告书送达证明》。征地奉告后,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饰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第二步:征地查询承认。在征地奉告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分应当及时查询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品种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查询结果承认表》,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查询结果予以承认。《征地查询结果承认表》作为拟定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团体经济安排、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赞同征地的凭据。知情承认归于征地检查报批的必备资料。
第三步:安排征地听证。被征地团体经济安排和农户就征地补偿规范和安顿途径提出听证书面请求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分应当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则》安排听证。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户在听证奉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听证书面请求的,视为抛弃听证。抛弃听证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分可在《征地奉告书送达证明》补白栏内书面记载,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四步安排报批资料。
报批资料首要有:
1、建造用地项目呈报资料“一书四计划”即建造用地呈报阐明书、征收土地计划、农用地转用计划、犁地弥补计划、供地计划;
2、弥补犁地证明;
3、征地补偿费用规范、安顿办法的阐明资料;
4、征地用处、方位、补偿规范、安顿途径奉告书;
5、被征用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人要求听证的,听证笔录;
6、占用林地的,供给林业主管部分出具的《运用林地审阅赞同书》;
7、土地运用整体规划审阅定见;
8、农用地转用计划通知书;
9、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审阅表及团体土地一切权证;
10、建造项目用地勘察定界效果陈述书及勘察定界图 ;
11、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运用现状图、整体规划图;
12、弥补犁地方位图(在1/1万分幅土地运用现状图上标示);
13、失地农人签署的知情承认资料。
第五步:报批检查:依据赞同权限,依据用地在土地运用整体规划图上的方位,分城市批次用地和村镇批次用地或独自选址项目用地等方法上报。
检查并赞同用地:由国务院和省级公民政检查赞同,关于程序合法、要件完全的依照土地运用整体规划、国家产业方针和用地方针,对上报的建造项目用地进行检查并赞同用地。
第六步:交纳有关税费:用地经赞同后,按规则交纳新增建造用地土地有偿运用费和犁地开垦费,税费缴清后方可收取用地批文。
第七步两布告一挂号。
征用土地计划经依法赞同后,市、县公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赞同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方法布告。其间,征用乡(镇)农人团体一切土地的,在乡(镇)公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布告。
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力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布告规则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址处理征地补偿挂号手续。
布告期满,市、县公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依据征用土地计划和征地补偿挂号状况,拟定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范围内布告。
第八步补偿安顿听证。
被征地农人在该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制定之前有权请求听证,市、县公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收到听证请求的,应当安排听证。
第九步、补偿安顿。
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承认后,市、县公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向被征用土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人付出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执行需求安顿农业人口的安顿途径。征地补偿安顿不执行的,不得强行占地。
在详细建造项目需求运用土地时应当除施行上述程序之外,在报批前还需求处理用地预审即由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对建造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检查,提出建造项目用地预审陈述和项目存案、核准即有开展变革部分对该项意图立项。
三、征收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
土地施行用处操控准则,对任何建造运用农用地的都有必要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契合土地运用整体规划、土地运用年度计划的能够赞同农用地转用,对不契合土地运用规划、计划的,不得赞同农用地转用。征用农用地也不破例,也应当契合土地用处操控准则的要求。假如是征用农人团体一切的建造用地或未运用土地,则能够直接处理征收土地手续。
经国务院赞同农用土地转用的,一起处理征地批阅手续,不再另行处理征地批阅。这包含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则农用地转用赞同权在国务院的省级公民政府赞同的路途、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造项目,国务院赞同的建造项目用地,直辖市、省和自治区公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城市,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一致开发的建造用地,这些用地不论征地赞同权是国务院,仍是省级公民政府,国务院赞同农用地转用时,一起赞同征收土地,不需另行报批。这样能够简化手续,进步办事效率,减轻底层政府和建造单位的担负。因而,在处理农用地转用赞一起应当一起报送征用土地所需报送的有关资料,契合征用土地的要求,使手续简化。
农用地转用赞同权和征用土地的赞同权都归于省级公民政府的,省级公民政府应当依照农用地转用批阅和征用土地批阅的要求,一起处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批阅手续,一般不要分两次处理以削减手续。
农用地转用赞同权在省级公民政府,征地批阅权在国务院的,应当由省级公民政府先行处理农用地转用批阅,并将农用地转用赞同的有关文件,伴随征地申报资料一起报国务院,由国务院依据省级公民政府的赞同文件,决议是否赞同征用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将在国务院赞同征用土地后安排施行。
3、检查报批的条件。
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弥补犁地计划契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方可报公民政府赞同:
(一)契合土地运用整体规划;
(二)确属必需占用农用地且契合土地运用年度计划承认的操控目标;
(三)占用犁地的,弥补犁地计划契合土地收拾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契合规则要求;
(四)独自处理农用地转用的,有必要契合独自选址条件。
征用土地计划契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方可报公民政府赞同:
(一)被征用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的;
(二)被征用土地的补偿规范契合法令、法规规则的;
(三)被征用土地上需求安顿人员的安顿途径实在可行。
建造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求暂时运用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的,依法签定暂时运用土地合同并付出暂时运用土地补偿费,不得处理土地征用。
供地计划契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方可报公民政府赞同:
(一)契合国家的土地供给方针;
(二)请求用地面积契合建造用地规范和集约用地的要求;
(三)划拨方法供地的,契合法定的划拨用地条件;
(四)以有偿运用方法供地的,供地的方法、年限、有偿运用费的规范、数额契合规则;
(五)只占用国有未运用地的,有必要契合规划、界址清楚、面积精确。
农用地转用批阅
1、什么是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转用是指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土地运用整体规划承认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转化为建造用地的行为,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
在征收土地的时分,假如触及到农用地的,应当处理农用地转用。此外给类非农业建造需求运用农用地也应当处理农用地转用。
2、农用地转用的批阅权限。
一、由国务院赞同的农用地转用。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政府赞同的路途、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造项目、国务院赞同的建造项目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由国务院赞同。
二、由市县公民政府赞同的农用地转用。
在土地运用整体规划承认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造用地规划范围内,为施行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按土地运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赞同土地运用整体规划的机关赞同。在已赞同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详细建造项目用地能够由市、县公民政府赞同。
三、省级公民政府赞同的农用地转用。
以上两项以外的建造项目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政府赞同。
3、农用地转用的批阅程序。
一、征收土地时触及到农用地转用的,应当依照本章第一节关于土地征收的程序处理。
二、 建造乡民住所、城镇村企业、城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触及农用地的或建造项目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可参照如下程序处理。
(一)转用奉告。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分依据市政府下达的用地计划,由城镇公民政府请求,承认转用地块;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分安排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对拟转用地块进行勘察定界;
(二)知情承认。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分应当书面奉告被转用土地团体经济安排和农户拟转用土地的类型、方位、面积、质量等内容;
(三)组卷报批。由区县国土资源局报区县政府,并由区县政府逐级报有赞同权的国家机关赞同。
(四)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分施行供地。
需求作出阐明的是,一般状况下政府很少由于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内部的非农业建造占用团体农用地而上报农用地转用,在建造项目占用国有农用地的时分,才会发作独自的农用地转用。
4、农用地转用应当契合法定条件。
占用犁地的,弥补犁地计划契合土地收拾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契合规则要求;建造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的,应当契合土地运用整体规划和土地运用年度计划中承认的农用地转用目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造占用土地,触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契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契合规则的,不得赞同农用地转为建造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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