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口头遗嘱主要注意什么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2 21:13
怎么缔结口头遗言
口头遗言是指遗言人用口头方法缔结的遗言。
《继承法》第17条对口头遗言作了严厉的约束,即遗言人在危殆状况下,可以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状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许录音方法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据此,要缔结合法有用的口头遗言,须留意如下几个问题:
1.口头遗言缔结过程中,有必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继承法》第18条对见证人的资历做了规则,下列人员不能作为口头遗言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约束行为能力人。包含未满18周岁以及不能或不能彻底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实践中首要包含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爸爸妈妈、子女、爱人等近亲属,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一起运营的合伙人等。
2.《继承法》敌对口头遗言的外部条件做了约束,即有必要处于“危殆状况”下,遗言人才干立口头遗言。
这儿的“危殆状况”一般是指遗言人生命垂危或许其他紧急状况(如严重军事行动、意外事故等)。
因为口头遗言易被篡改、假造,因而,《继承法》对口头遗言失效的状况做了特别规则:在危殆状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录音方法立遗言的,那么所立的口头遗言天然无效。因而,在非危殆状况下,遗言人仍是应当缔结自书、代书、录音遗言,最好到专门的公证机关,处理遗言公证或到律师事务所处理律师鉴证。
3.“危殆状况”免除后,没有选用“自书、代书、录音”等方法立遗言,其口头遗言依然有用。但因为无书面、录音等载体固定,极易被篡改或许假造,或许因为见证人的了解发生歧义,或许因人事改变而无从查证,所以“危殆状况”免除后,立遗言人仍是采纳其他遗言方法立遗言,以维护自己或继承人的权力。
口头遗言是指遗言人用口头方法缔结的遗言。
《继承法》第17条对口头遗言作了严厉的约束,即遗言人在危殆状况下,可以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殆状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许录音方法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
据此,要缔结合法有用的口头遗言,须留意如下几个问题:
1.口头遗言缔结过程中,有必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继承法》第18条对见证人的资历做了规则,下列人员不能作为口头遗言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约束行为能力人。包含未满18周岁以及不能或不能彻底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实践中首要包含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爸爸妈妈、子女、爱人等近亲属,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一起运营的合伙人等。
2.《继承法》敌对口头遗言的外部条件做了约束,即有必要处于“危殆状况”下,遗言人才干立口头遗言。
这儿的“危殆状况”一般是指遗言人生命垂危或许其他紧急状况(如严重军事行动、意外事故等)。
因为口头遗言易被篡改、假造,因而,《继承法》对口头遗言失效的状况做了特别规则:在危殆状况免除后,遗言人可以用书面或录音方法立遗言的,那么所立的口头遗言天然无效。因而,在非危殆状况下,遗言人仍是应当缔结自书、代书、录音遗言,最好到专门的公证机关,处理遗言公证或到律师事务所处理律师鉴证。
3.“危殆状况”免除后,没有选用“自书、代书、录音”等方法立遗言,其口头遗言依然有用。但因为无书面、录音等载体固定,极易被篡改或许假造,或许因为见证人的了解发生歧义,或许因人事改变而无从查证,所以“危殆状况”免除后,立遗言人仍是采纳其他遗言方法立遗言,以维护自己或继承人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