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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村集体可以截留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2 18:57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则,对土地进行征收时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经济补偿,而经济补偿包含土地补偿款、安顿补助费、青苗补助费等,而土地补偿款是归村团体所有的,那么征地补偿款村团体能够截留吗?下面由爱土拆迁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征地补偿款村团体可不能够截留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则,征收团体土地时,乡村团体是不能对征地补偿款进行截留的,截留征地补偿款在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确认后,有关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布告,并听取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和农人的定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出入情况向本团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发布,承受监督。
制止侵吞、移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二、侵吞或移用征地补偿费用应承当什么法令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则:侵吞、移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置。由此能够看出,侵吞或移用征地补偿费实际上归于贪婪、移用公共财产,应当由司法机关处理,原则上不归于土地行政法令的领域。
征地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侵吞征地费,是单位或个人将归于农人团体所有的征地补偿费据为己有的行为;移用征地费是单位或个人利用职务之便,将被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挪作他用获取利益的行为。
侵吞移用征地补偿费的首要表现方式有三种:
一、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征地补偿费。
二、利用职务之便移用征地补偿费。
三、以其他方式侵吞或移用征地补偿费,如巧立名目、假借各种名义或许以招摇撞骗的手法侵吞、移用征地补偿费。
依照《违背土地管理规则行为处置方法》第十二条规则:行政机关侵吞、截留、移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置;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许撤职处置;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置。
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则:关于侵吞、移用征地补偿费的一般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追查侵吞罪和移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依照《刑法》三百八十二、三百八十三、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则:关于侵吞、移用征地补偿费的特别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追查贪婪罪和移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征地补偿款村团体可不能够截留”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则,征收团体土地时,乡村团体是不能对征地补偿款进行截留的,截留征地补偿款在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爱土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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